近期
全国出现针对烟草类零售商户
新型“洗钱”诈骗犯罪
此类犯罪以“大额烟草订单”为饵
将诈骗赃款转入商户银行账户
部分商户在不知情下
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
温州已有多名商户上当受骗
请务必提高警惕!
典型案例
近日,温州黄老板的烟草店来了一名年轻男子,他一进门便向黄老板索要银行账号,称要订购大量香烟,并要求刮除香烟盒上的条形码。尽管黄老板觉察到对方行为有些异常,收到大额钱款后,他还是按照要求刮掉烟盒上条形码。不久,对方便通过货拉拉把大批香烟运走。
然而第二天,黄老板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竟被冻结,无奈之下他只能前往当地派出所求助。经查,黄老板收到香烟货款是竟是诈骗分子的赃款。
(网络配图)
烟草“洗钱”犯罪三大特征
1、数量大金额高
陌生客户以“高价急购大量香烟”为名,单笔金额动辄数万元,且付款账户多为异地或非实名账户。
2、异常交易行为
嫌疑人一般事先向商家索要收款码或者银行账号,次日由陌生账户打款,后上门快速取货。
3、人员身份可疑
嫌疑人年龄较小,常遮掩外貌(如戴口罩、鸭舌帽),回避身份信息和监控。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提醒
广大零售户经营卷烟务必要坚持依法依规!请严格遵守以下三点:
1.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无法判断的可以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或“温州身份码”。
2.禁止非法渠道进货!否则构成乱渠道进货违法行为。
3.禁止一次性销售50条以上卷烟!否则构成无证批发违法行为。
来源 温州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