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晚10点左右,北京市昌平区秦上路尚信村口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事件。当时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民警正在开展酒驾检查工作,一辆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时,驾驶员先是减速犹豫,随后突然加速冲过第一个检查卡口。该摩托车并未停下,而是继续加速闯过第二、第三个检查点,最终在第四个卡口被执勤民警成功拦截。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摩托车驾驶员高某在此过程中受伤,具体伤情包括三根肋骨骨折、头部一处1厘米开放性伤口、左腕部2厘米开放性伤口以及全身多处皮肤擦伤。高某认为这些伤情是民警使用护栏拦截所致,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赔偿医疗费5000余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其他损失,合计9万余元。


交管部门在庭审中表示,高某的伤情完全是由于其自身连续闯卡行为造成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清晰记录了事发经过,证实高某存在故意逃避检查的行为。经检测,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调查还发现高某不仅无证驾驶,其摩托车悬挂的号牌也是挪用他人的,该车系其花费700元购买的二手摩托车。最终高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7500元的处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高某虽然承认自己存在酒驾、无证驾驶和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但坚持认为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民警的执法行为符合《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高某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其受伤事实,但该损害结果完全是由其自身违法行为导致,因此驳回了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高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进一步审理,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的最新进展。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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