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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殷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向殷某返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该案判决后,因裁判结果与被告杨某的代理律师黄某预期不符,黄某为发泄不满,通过微信语音对承办法官进行侮辱、恐吓、诬陷,宣称已掌握了承办法官的家庭成员、车辆、房屋等个人信息,扬言要杀害承办法官全家,严重威胁承办法官及其家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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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通过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损害法官人格尊严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

在古罗马时期,凯撒大帝的妻子庞贝亚与情夫克罗地亚斯在家中私会,不幸被侍女发现,消息迅速传遍罗马城。凯撒得知后,虽深信妻子忠贞,却决定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不解,凯撒解释道:“皇后之贞操,不容怀疑。她不仅是美德的化身,更是天下的楷模。若其贞操受损,将无法再担起母仪天下的重任。因此,司法的尊严亦不容置疑,它代表着正义与权威,必须公正威严、超然独立。”

司法的尊严被视为正义的守护者,像神一样地存在,掌管着法庭的天平与宝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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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司法的尊严不受质疑和侵犯,司法机构必须保持高度独立,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影响。司法的权威性依赖于法官的自我约束和至高无上的法律体系。

天府新区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法官权益保护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同时向黄某律师执业地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黄某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天府新区法院的处罚决定作出后,黄某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并现场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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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作为执业律师,因案件裁判结果不符预期便公然实施侮辱恐吓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但看到这里,很奇怪,黄律师是怎么得到法官的微信号的?

仅仅这一点,就会让多少律师同行眼馋至死。

多少次,我们打法院电话,就想和承办法官沟通一下,都不可能,因为你找不到法官的固定电话。

有时终于打通了庭室的电话,要么没有人接,要么就是书记员接,或者说法官外出了,或者说法官不在,总之,你想和法官通个电话,那真是万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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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法院工作过,知道法官的不容易,但这是不接电话的理由吗?要知道,办公电话可是姓公,是为了办公而安装和配备,这费用可是公款啊,你有电话不接,这是不是浪费?

当然理解有些人会骚扰法官,但要知道大多数人不会这样,我们不能为了个别而置大多数人需求而不顾。前几天我还批评助理,他竟然14时就给书记员打电话,我说,“人家刚刚午休起来,你得给人家喘气的时间,要体谅别人。”助理也委屈,“别的时候总打不通,只有这时或许能打通”。没想到,竟然真的打通了。想想年轻的书记员和律师助理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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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法官的微信,一般来说要知道法官的手机号码,这个律师是怎么拿到的?

即便是有了手机号,你要申请加法官的微信,也几乎不可能,因为许多法官还是比较避讳律师的,尽管对外号称法律职业共同体。

这个同行,很幸运,和法官加了微信,更重要的是,许多法官偶然加了律师的微信,也往往很快删除好友,这个律师竟然还可以在微信上扬言要杀害承办法官全家,这得多么不珍惜和法官加微信的机会和荣幸啊?

或许这位同行这么一闹,法官就更不会通过律师的微信申请了,本来就很难沟通的法官,就更不容易沟通了。

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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