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什么时候起,“不孝有三,不考公为大”、“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等说法流传甚广,

公务员报考人数屡创新高更是印证了同学及家长对公务员的偏爱!

当然,报考公务员绝非易事,除了考试成绩之外,参与公务员报考,很关键的一项就是政审。

如果户口本上出现这4个字,基本无缘公务员!

小编汇总了不能报考公务员的类型,一起来看规避风险!

01

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中,官方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有5类,具体如下: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对于以上5类人员,相信大家对于其中的几类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可能也有个别类型容易被忽略。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每家每户都有的物品—户口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家里的户口本上出现“拒服兵役”这四个字,那么就与公务员录用无缘了。


什么是“拒服兵役”?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

那么,拒服兵役真的会导致个人、家庭成员在公务员方面的录用吗?

来看一个实例你就懂了!

02

真实案例

据“大美吉水”微信公众号5月12日消息,应征青年刘某,男,身份证号:******20041125****,大专学历,吉水县文峰镇人。该青年于2025年1月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3月上旬被批准至武警某部队服现役。

刘某到达部队后,思想、情绪极不稳定,先后5次递交离队申请,离队态度坚决。经武警支队新训干部骨干及县征兵办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谈心教育无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4月19日,刘某被武警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做出如下处罚:

一、将刘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吉水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二、自通报下达之日起,按照2025年吉水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005.6元)2倍的标准处一次性罚款38011.2元,罚款上交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文峰镇武装部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刘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由吉水县公安局实施。

四、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刘某办理升(复)学手续,由吉水县教育体育局实施。

五、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取消刘某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由吉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

六、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给予刘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由吉水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

七、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刘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由吉水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八、由吉水县征兵办负责将刘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至刘某就读大学,吉水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刘某拒服兵役情况在县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

对此,网友热议


03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近年来,拒服兵役现象时有发生,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践踏法律尊严。

当兵不是儿戏,拒服兵役后果有多严重?一起来了解下





依法服兵役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一时任性,使个人和家庭承担严重后果,譬如被大家视为“铁饭碗”的公务员职位录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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