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红星新闻报道,说吉水县文峰镇的男青年刘某,因为拒绝服兵役,受到了非常严厉的惩戒。对于这件事,有人说刘某这不叫拒绝服兵役,而是逃兵。还有人质疑说,当兵不是自愿的吗?怎么还有拒绝服兵役之说呢?

那么,刘某是不是逃兵呢?这里到底存不存在自愿之说呢?搞清楚这两个问题,需要先简要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刘某是200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今年1月自己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参军,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3月上旬被批准至武警某部队服现役。但是到了部队后,又不想当兵了,5次递交离队申请,离队态度坚决,部队、家庭、亲属教育均无效,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4月19日,刘某被武警部队作除名处理。



部队将刘某除名,是对的。失去了主观能动性,这样的兵强迫其留下来,既不能认真参加训练,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还可能引发其他不好的事情,产生消极影响。

光除名显然还不行,刘某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征兵工作与兵役法的严肃性,如果不严加惩戒,必然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有关方面对刘某作出了非常严厉的联合惩戒,一共八条,涉及征信、找工作、信贷、上学、经商、出国以及罚款等,几乎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具体如下:



很多人认为这样的惩罚太重了。但也有人认为就该这样严厉处罚。我支持后者。有道是“军中无戏言”,涉及到兵役问题都不是小事儿,不能当成儿戏,不能想一出是一出,不能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所以必须严惩才能严肃纪律。

不过,还是应该搞清楚,这个刘某,绝对不能算作逃兵,说他拒绝服兵役,这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这两者性质不一样,逃兵的性质要比拒绝服兵役恶劣得多,那是要上军事法庭的,要判刑的。而拒绝服兵役只不过是给予一些惩戒而已。

为什么说刘某不是逃兵呢?因为逃兵是指军人未经批准,擅自脱离部队或逾期拒不归队的行为。刘某不存在这些情况。刘某只是反复提出离队的要求,有严重的抵触情绪,坚决不想继续当兵。他是在得到批准之后才离队的。

刘某这种情况,准确来说,是拒绝继续服兵役。从理论上讲,刘某被批准入伍之日,即是服兵役开始之日。但是,刘某刚入伍,恐怕训练都没参加,就后悔,要离开。算算时间,3月上旬入伍的,4月19就除名了,中间写了5次离队申请,刚进门又要出门,可以说跟没服兵役差不多,说他拒绝服兵役也通。



但是,这里是否存在自愿之说呢?

有人说,入伍人应该是自愿服役,这种自愿是不被人左右意志的。

还有人说,当兵应该是自愿,这样的措施侵犯人权,强制性是不合理的。

但是,这些人显然是把军队当成了剧院,当成了公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如果都这样的话,军队岂不是乱套了吗?这样怎么能够打造出有战斗力的军队?

依法服兵役是严肃的,军队管理是纪律严明的,因为这关系到军队的战斗力,关系到国家安全。当兵是自愿,但是当成了兵,进入部队,开始服兵役时,就没有自愿之说了,这时候就是义务了,要按照规定服役两年。

总结起来,意思就是说,入伍之前是自愿的,但是入伍之后就得按照规定服义务兵役两年,入伍之后不存在自愿之说。



最后说一下,很多人对刘某表示不理解,我也不大理解。为什么呢?因为从现实来看,很多人想去当兵都当不上。现在不是以前了。现在兵员充足,要不了那么多人参军,所以就出现想当兵当不成的情况。有的人为此终生遗憾。

此外,现在当兵待遇也好,不仅服兵役时待遇好,转业回来待遇也好,而且终生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有的人还能在部队学会一些谋生的技术。我有一个堂兄,一个堂弟,都是在当兵时学到了技术,转业后受益匪浅。

那是二十年前,堂兄在部队学会了开车,拿到了驾照,转业后就找了个司机的工作,直到今天,再过几年就退休了。堂弟是稍晚三四年,他在部队学会了修电脑,转业后自己开了家卖电脑的店,越做越大,现在资产近千万。

这个刘某,拒绝服兵役,显然是怕吃苦的,而且他的行为也属于不诚信、无担当,这样的人,以后恐怕很难找工作,甚至找媳妇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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