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两部手机帮助拨打电话,就能兼职“赚快钱,赚大钱”?这样的“天降巨饼”你是否遇到过?警惕!这样的行为会让你“身陷囹圄”!近日,兴庆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网络直播间看到“想挣钱的来,一小时一千二”的招聘兼职广告后很是心动。为获取“兼职报酬”,李某某联系广告上的联系人,并按照其指示用一部手机与其接通QQ视频,同时又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并将免提打开,联系人通过QQ视频与被害人直接语音通话,以关闭百万医疗保障为由,骗得被害人顾某某31000元。在联系人直接与被害人语音通话中,李某某明知关闭百万医疗保障的话术为电信诈骗,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未中止帮助行为。
【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使用自己手机帮助拨打诈骗电话,骗得他人财物人民币3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以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高发,新型犯罪手段、犯罪方法不断升级,本案中李某某经不住高额兼职利益的诱惑,提供两部手机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构成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售、出借个人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避免陷入违法犯罪活动的泥潭。
【法条援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