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调解案,短暂掀起了嘲讽革命。
忽如一夜春风来,满园开花梅子香。一夜之间,大妈走路撞倒赔7万事件,让山东青岛成了“热门话题”,也让青岛中院成了众矢之的,网友开启群嘲模式。
有这样,这样的,还有这样的。
走路量尺,划线测距,时刻保持行人距离,这些整活视频看起来真的很滑稽。
这背后则是对山炮法官的无声嘲讽。
更是呼应,曾经王浩法官、女法官之流葫芦僧判葫芦案的雷人雷语。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让好人难做,让互殴成为束缚正当防卫的最后一道枷锁。
说白了,人们嘲讽的是睁眼说瞎话,是山炮登堂入室。每一段记忆深刻的背后,必有刻骨铭心。
保持行人距离,转头7万,无疑是把嘲讽值直接拉满。不过现在全部反转了,青岛中院行人相撞案,法院认错了。更准确说,是澄清事情经过。
青岛中院说:是表述不当造成了误导。
昨天青岛中院公布了监控视频,按审判员说法,事发事件是2023年5月19日,两名路人均是女性,年轻一点的29岁,年老的59岁。强调59岁大妈放慢脚步接电话,后缓缓转身立在原地,29岁女子东张西望,把对方撞倒,伤情鉴定10级伤残。
下面这段是截屏录像。
最新释义中确认了以下几点:第一原报道男子王某,实则双方均为女性。法院在文章描述中隐去了性别,导致人们误读;第二是缓慢转身,而后站定并非忽然如网传的180度急转,29岁女子东张西望,注意力未注意前方撞上大妈。
第三安全距离问题,法院承认表述不当,责任认定中,女子承担次要责任30%,非机械套用安全距离标准;第四法院认错,普法宣传还需更严谨。
依上所言,就否定了网上现有说法。
但我觉得法院对信息源描述不准,是造成人们误解根本原因。尽管澄清事实,但有几点仍值得我们关注。比如7万调解赔偿,大妈此前要价18万,调解后为7万,这调解金高于责任比例。若按30%责任比例,应为5.64万。
人们质疑“和稀泥”,是对谁伤谁有理的妥协。
另一个是人行安全距离,法律是空白的,即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用行人安全距离描述既不恰当,更体现其自身法律知识欠佳。最后是调解,调解是指双方自行商定结果,法院起和解作用。
公众质疑,以调解结案未说明法理,责任边界模糊,人们担忧走需带测距仪的荒唐成为现实。
就个人观点,那个29岁女人是妥妥大冤种,从视频画面我们看见,两人相撞那个过程女人实际上是侧身碰到了对方,对方随既应声倒下。
10级伤残等级中,10级为最轻微的一种。
认定上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对方有工作前提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再看59岁女人伤情,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说轻也轻说严重也严重,严重是因为它影响人的日常生活,恢复起来比较慢,伴随其余后遗症。大妈的18万赔偿离谱了些,7万赔偿也不少。假如不走调解,严格按法理依据或有不同结果。
最后是法院方面,尽管公开了视频。
造成现在这般舆情,着实令人意想不到。那么是谁写了那篇文章呢?既吃公家饭,文章出现错误纰漏,不应该的。再说你是一个严肃的机构,更不应该。
总的来看,不论是调解方式,还是赔偿金额,甚至是文章公布。
感觉上有些和稀泥,敷衍味道。
欲承其冠,必承其重;欲握玫瑰,必承其伤。从人群中选法官,相信会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