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人民调解“检调融合”联动机制作用,日前,汪清县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与检察机关联合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温度。

今年2月,齐某与王某因占道问题发生冲突,导致齐某人身受到损害,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决定启动“检调对接”机制,与汪清县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进行对接。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仔细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全面核实事情经过。经综合审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金额争议较大。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向过错方阐明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受害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情况,对赔偿金额提出了合理的调解建议。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赔偿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齐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出具谅解书。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汪清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检察+调解”模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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