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通常说的一句话叫“行车注意安全距离”,没想到,有朝一日,那个“车”字竟然能改为“人”了,我们在走路的时候,也要注意“行人注意安全距离了”。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近段时间,青岛电视台的普法节目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便将这一日常小概率事件推至风口浪尖。
一名王姓男子走路时撞倒前方刘大妈,致其骨折,最终调解赔偿七万元,公众哗然:人流密集的街头,何谓“安全距离”?走路也有“原罪”?这笔天价赔偿,究竟合不合理?
一撞七万
此事细节颇具玩味,事发时,王先生走在60岁的刘大妈之后,刘大妈一边正常行走一边通着电话,这在街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正在通话中的刘大妈却突然毫无征兆地转身,意图折返,由于二人距离较近,导致王先生避让不及,两人最终相撞。
所幸,王先生的身体并无大碍,但刘大妈却因此摔倒,刘大妈趴在地上连连喊疼,当刘大妈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右股骨颈骨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达到十级伤残的级别了。
飞来横祸,任谁都难以平静,刘大妈因此找到王先生索赔,但王先生则自认无辜,认为对方突然转身才是主因,且日常行走中的轻微碰撞,通常道歉即可。
双方协商未果,刘大妈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竟高达18.8万元,案件最终由青岛李沧区法院调解处理。
法官认定,刘大妈未尽注意义务突然转身,是事故主要原因,应负主责,而王先生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未能预见前方行人动态,也存在一定过失,承担次责。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王先生最终仍需要赔偿刘大妈7万元,此结果一出,舆论哗然。
有网友戏称:又找到一个新的“赚钱方法”了,早高峰时期本来人就多,我一个转身倒地,让后面的人赔我钱吧。
“安全距离”引申思
此案的核心,或许并不在于“行人安全距离”本身是否合理,或应参照何种具体标准,更值得深思的是“过错”二字,以及个体在公共空间的行为边界。
刘大妈行走中接听电话,本无可厚非,但其毫无征兆的突然转身,确属意外之举,无疑增加了自身及周围行人的风险。
这与驾驶车辆时,不能因拥有路权便不观察后视镜而猛打方向盘,道理相通。
60岁的刘大妈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生理痛苦与经济损失均是实在的,她自然期望获得更多赔偿。
对王先生而言,虽感委屈,但也需衡量若判决结果更为不利,或诉讼旷日持久所带来的额外负担。
此事为公众敲响了警钟:无论驾车或步行,均需提高安全意识,以往常提“低头族”的风险,如今看来,行路通话若伴随心不在焉和突兀动作,同样隐患重重。
这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至于“行人安全距离”,虽由法官提出,却恐难成为普适性的硬性标准。
毕竟,步行环境远比驾驶环境复杂多变,行人密度亦不尽相同,强制规定具体距离,反而不切实际。
但其背后传递的警示意义不容忽视:在公共空间内,每个人都应具备安全意识,不仅约束自身行为,也需适度关注周遭环境,预判潜在风险。
此类街头碰撞,往往发生在一念之间,多一分谨慎,少一分随意,便可能避免诸多纷扰,七万元的代价,对王先生而言,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对旁观者来说,亦是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
未来行走于途,除了关注交通信号,或许还真得留心前后左右的行人动态,避免只顾及自身,毕竟,没有人希望成为下一个新闻事件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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