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网友们就“行人安全距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不少网友认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调解的不合理,明明是被撞方为什么还要赔钱给撞人的人呢。



并且在普法视频中,法官还提醒大家外出时要注意安全距离,但大家都很好奇,多少算是安全距离呢?

还有部分网友认为,法官在这次调解结案中就是纯属和稀泥,明明是被撞方,还要赔7万块钱,以后大家谁敢出门啊。

该事件引起网友们的热议,在大家讨论几天后,央视曝光了案发现场的视频,大家看完视频后,才发现出现了大反转。



大反转!大妈撞行人后续:央视曝光视频,男性变女性,法院道歉。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最早发布的文章称,就是行人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走在前面的刘某一边走路一边接电话,结果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身后的王某没来得及躲闪,两人相撞。

刘某当场倒地,刘某被送往医院后检查,右股骨劲创伤性骨折,造成十级伤残。



刘某气不过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有费用约18.8万元。

事情发生后刘某和王某多次进行协商,但是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 该事故刘某担主要责任,王某担次要责任。



王某担次要责任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和前方的刘某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刘某摔倒王某承担是有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整。

以上是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文章,但可能是因为网友们讨论得过于激烈,李沧区人民法院于凌晨将该文章删除。





目前大反转来了。

央视曝光了案发现场的视频,视频中走在前面的女性是59岁的刘某,重开视频就可以看出,刘某正常的往前行走,突然她的手机响了,于是他放慢了脚步,再拿出手机接电话的时候他突然停了下来并转身站在原地。



而身后离她足够远的一名女性,就是29岁的王某,她往右看了一眼,并没有放慢脚步,继续往前走,结果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和刘某相撞。

之后,刘某倒地。

大家看这个视频,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文章,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首先大家都认为被撞的王某是男性,但是从这个视频中才知道被撞的是一名女性,怎么男性变女性了呢?这让网友们非常好奇,连性别都变了。

其次,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文章里,说是前面的刘某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突然转身的时候,和身后的王某相碰。

可是从发布的视频中看到,根本不是这样,是刘某放慢的脚步停下来接电话再转身,这个时候身后的王某距离刘某还有一段距离。

第一,不是突然转身撞到;

第二,两人之间有足够长的距离。

网友们就很好奇为什么公布的视频和法院发布的信息相差这么大呢?

最后视频中不是刘某突然转身撞向王某,而是王某没有看路,直接撞上刘某。

你看这一点和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完全对不上。

央视曝光案发现场的视频后,李沧区人民法院道歉称:表述不当。



真的是表述不当吗?这一点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网友评论:马路是通行的,很明显老太太影响女的通行了,法律要根据实际环境来, 老太太赔偿女的精神损失费,并且全社会道歉,如果在闹腾,直接把她儿子抓起来,这样才能给社会一个 公平,讲正义的地方。



网友评论说:这个视频中看到,被告没有观察路况,应该全责或者主责,原告停下慢慢转身,几乎没有责任,原告要求赔偿18.8万,被告应该全赔,可是法官判原告主责被告次责,被告只赔7万,明显判决不公正,这么明显的错误是如何评为优秀案例的?



网友评论说:这个视频是假的,法官说是人行道和一男一女,这个视频明显不是人行道,还是两个女的,这是狸猫换太子吗?



其实网友们分析的不是没有道理,因为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多次调节过这次案件,肯定对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肯定多次观察了这个视频,按理说不应该出现这种常识性错误。

如果只是一个信息对不上,那还好理解,但是这么多个信息都对不上,这就不禁的让人怀疑该视频的真实性。

当然这只是来自于网友们的猜测而已。

目前央视新闻已经发文发视频来证实了该事件,大家肯定会相信的,这件事情应该是李沧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述不当。



希望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自己发表的言论,就是因为李沧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述不当,才会出现网友们热议的这种情况,作为法院方应该自行反省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 法院道歉:表述不当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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