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青岛大妈撞行人,索赔70000元”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对于行人简直就是“无妄之灾”。

法院之所以调解行人赔偿大妈7万元,根据是: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的次要原因。

那么,未保持安全距离该如何界定?安全距离又到底是多少米?



这难道不是喝“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事件一样离谱吗?

事件在网上热议了两天后,央妈还原了事件的“真相”,并放出了当时的。

法院也进行了道歉:表述不当造成误会。



事件经过

据青岛电视台普法节目《法治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在进行普法宣传时,讲述了一个行人相撞的案例。



59岁大妈刘某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打电话,随后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王某相撞,造成骨折,事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大妈向男子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88000多元。

对此,男子并不认可。

但后来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还是同意支付70000元,案件就此圆满完结。



法官之所以认定男子需要赔偿,是因为虽说大妈是突然转身往回走,存在较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但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也应该负次要责任。



对于法院给出的理由,不少网友觉得太荒唐:“难道以后见到老人不光不敢扶,还要保持距离吗?”

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如果大妈回头撞的也是一位老人,还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甚至不少网友怀疑,法官多次调解,是在以势压人,多次骚扰,才逼迫王某不得已拿钱消灾。





一时间舆论汹涌,法院很快删文,就连青岛文旅也受到了牵连。

“央妈”还原真相

5月10日晚,央妈的《法治在线》联系到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真相进行了还原,并公布了现场的。

法院也进行了道歉,称是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



据李沧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例是2023年5月19日发生的真实案例,但有3点和网传的案情有较大出入。

其一,小王并非男性,而是29岁的女性。法官只说了王某,并没有说具体说性别。

其二,普法案例说的大妈突然回头往回走,并不是真实情况。

从公布的现场监控可以看出,大妈是缓慢转身站住,且两人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而小王是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没有注意到大妈的情况,才将她撞倒的。

其三,法官对于“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为表述不当。



也就是说,在真实案例中,是小王把大妈撞倒的,所以才同意赔偿7万元,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截止到目前,小王还差最后一期6000元,就把7万元支付完成了,并且也没有任何异议。

也就是说,此次的事件,完全是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而造成的“乌龙”。



看过原的网友,纷纷表示被告不冤,确实是她撞倒的老人,应该赔偿。

法院早就应该公布,也不会造成群众的误会,法官表述不当该罚。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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