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的黑龙江省送变电第三分公司经理童立勇
——谁是他的保护伞
发生在黑龙江省送变电第三分公司童立勇和控告人刘贵新之间的问题,无论诉诸法律还是常识,都并不复杂,为何在十三年中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将一些问题暴露得淋漓尽致。一个靠发包工程的黑龙江省送变电第三分公司经理童立勇在十三年前,那叫一个“牛”,小金库就251万供给童立勇吃喝玩乐!控告人刘贵新是原(个人独资企业)哈尔滨市鑫龙江电力基础工程处法人。经过控告人刘贵新百般努力,在2011年在童立勇手中承包了两项工程,在承包这两项工程时,童立勇令刘贵新将公章和名章交至黑龙江省送变电第三分公司管理公章的宋杨手中,就这一个举动,让童立勇利用公职钻了空子,同时在2011年至2012年间童立勇利用控告人刘贵新的公司公章及名章,在刘贵新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为自己签订了六份施工合同,然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黑0111民初2649号童立勇为自己举证的书中出现以下六份合同:
1、孙宝线组塔工程,金额310万元。
2、长方线新建架线工程(包6),金额439.6272万元。
3、长方线新建架线工程(包5),金额367.7872万元。
4、孙宝线三标段架线工程,金额52万元。
5、大关至镇雄工程(韩士林负责),金额455.9118万元。
6、750KV凤西东架线工程355.1955万元。
以上6份合同共计人民币1980.5165万元,童立勇分包给徐忠杰、韩士林、马春锐等三人。工程结算款转入控告人刘贵新公司账户后,童立勇指令控告人刘贵新将工程款转给郭志强等19个自然人,共153笔,总额为3152.079875万元,童立勇利用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的权利和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获取利益数千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刘贵新说:因为童立勇侵占刘贵新的钱多年来分文未还,致使刘贵新时年50岁的妻子吴洪华因为没钱生活于2024年11月30日中午自杀了,刘贵新也因生病生命垂危无钱医治。这可真是应了世上流传的那句话: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自2025年4月5日今日头条:《哈尔滨人刘贵新实名举报国企经理童立勇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超千万元》后,黑龙江省送变电董姓纪委领导主动联系刘贵新,说尽快处理此事,并且在2025年4月25日记者也打电话联系董姓纪委领导催促快办此事,董姓领导也满口答应一定快办,可但是事隔一个月的今日“还杳无音信”。刘贵新急等用钱救命,但不知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是保护哪一方。记者基于同情弱者,也非常着急让黑龙江省送变电快点解决童立勇和刘贵新的问题,毕竟这是刘贵新的救命钱,因为钱已经被逼死一条人命了,还想因为钱再夺走刘贵新的生命吗?
一、童立勇强取豪夺,侵占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工程款1171.5531万元
由于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和童立勇同时承揽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的工程,工程款同时进入控告人刘贵新公司账户,致使控告人刘贵新无法分辨哪笔工程款系童立勇的工程款。就这样童立勇利用此情况贪污控告人刘贵新公司1171.5531万元。控告人刘贵新多次找童立勇对账,童立勇避而不见,控告人刘贵新无奈找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领导反映此事,得到领导重视,责令其与控告人刘贵新公司算账,但童立勇拒不配合,拒不返还贪污控告人刘贵新公司的款项,童立勇视一切为理所当然,玩起了金钱和权利的傲慢,拒不出面对账,又玩一计“人间蒸发”,云深不知处的把戏,唉……这招法鬼见了也得害怕。
二、童立勇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
控告人刘贵新公司(鑫龙江电力基础工程处)与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有多年的工程承揽业务,童立勇是第三分公司的一把手,控告人刘贵新公司为了生存,承揽到工程,对其毕恭毕敬,言听计从,童立勇多次让控告人刘贵新给他汇款,命令性的,不汇不敢,怕童立勇不再给控告人刘贵新活干,通过控告人刘贵新公司账户转入童立勇用控告人刘贵新的身份证开的银行卡内共251万元之多,供童立勇吃喝玩乐之用。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刘贵新,黑龙江电力基础工程处(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实名控告童立勇,现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国有企业)。童立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工程贪污国有资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侵害控告人刘贵新公司财产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主体信息
童立勇:现为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本应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及行业规范,却利用职务之便,借用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名义,私自签订合同,实施一系列不当行为。
二、违法事实经过及后果
1、利用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名义,私自签订合同。控告人刘贵新公司与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及其第三分公司签订了2份工程合同(具体为220kv到镇雄加固工程和750kv凤西东输电线路立塔工程)。根据他们公司要求,需要我们将公司公章交给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宋杨处(公章至今多次索要不还,仍在宋杨处)。宋杨私将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公章交给童立勇使用。童立勇利用占用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公章的时机,在鑫龙江电力基础工程处所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自己代表的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签订6个工程合同,这种行为完全违背商业常理与公平交易原则,合同的签订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与制衡,架空了正常的招投标流程,可能虚报工程量、抬高工程价款,将原本应合理分配的工程资金非法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直接导致大量资产脱离正常管控轨道,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后果。
2、行业秩序破坏
这种公然践踏商业规则、无视法律法规的行径,严重扰乱了本地电力工程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诚信经营的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业务拓展受阻,而不良风气若不及时遏制,将引发更多效仿行为,使整个行业陷入混乱、低效的恶性循环。
3、严重侵害刘贵新合法权益。
由于童立勇利用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名义,签订了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完全不知情的6份合同(具体为①220kv孙宝线三标段组塔工程,合同金额310万;②(庆)长方送线新建工程(标包6)架线工程,合同金额439.6万元;③(庆)长方送线新建工程(标包5)架线工程,合同金额367.8万元;④220kv孙宝线三标段架线工程,合同金额52万。⑤韩士林在云南借用我资质签合同金额是455.9万元;⑥750kv凤西东输电线路架线工程,合同金额355.2万元)。这6份合同控告人刘贵新公司在呼兰区法院诉讼时,才从法院得知,总计金额达1980万元。童立勇叫我办一张银行卡给他,说公司用钱方便,结算时给我加回来,他叫我转我就得给他转,这张卡我给他转进去251万元,后来我调银行卡明细,这钱他个人挥霍了,钱是童立勇和马胜勇使用的,成了他个人的小金库。
童立勇在控告人刘贵新公司账里总共转出3157万元,实际6个合同是1980万元,他交法院应诉的是8份合同,其中有两份是控告人刘贵新的工程结算款合同,童立勇怕顶不上在控告人刘贵新账上支出的钱,把控告人刘贵新干活的两个合同加在童立勇那里了,为了给童立勇平账,一个是云南的650万元,一个是新疆组塔51万元。使控告人刘贵新公司按童立勇要求多转出11715531元,至今无法追回,造成巨额损失。
4、刘贵新的银行卡(账号:6228480170501820618)一直没在刘贵新手里使用,一直在童立勇手里,因此刘贵新从来没使用过这张卡,所以这张卡的取付款都是童立勇指使别人操作的,可以去做笔迹鉴定。
三、刘贵新强烈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哈尔滨市鑫龙江电力基础工程处法人刘贵新强烈要求:
1、恳请贵部门对童立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展开全面、深入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合同签订流程、资金流向、相关人员沟通记录等,还原事件真相。
2、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3、对于因他们违法行为给我方及其他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其予以全额赔偿,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流失的资产,使其回归正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希望黑龙江省送变电公司审时度势,突破旧的行为窠臼,不偏不倚,秉持公正处理好童立勇和刘贵新的问题。
刘贵新愿意配合贵部门的一切调查工作,并已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合同复印件、公章出借证明、资金转账记录等,随信附上以供核实。控告人刘贵新衷心希望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有伞打伞、有黑打黑。
目前,记者电话采访了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的纪委董姓领导,他表示纪委的工作无权向记者汇报,但在处理此事一定要加快,因为控告人刘贵新身体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急需手术费用。其它相关部门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对于刘贵新的实名控告,媒体只是如实引述,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我们只希望作为国企的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纪委监察部门能早日介入调查,并能早日还各方一个公正的、能够说得通的说法,让刘贵新早日能看起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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