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摘要: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钱却进了公司账户,最终还款责任谁来承担?本文通过真实案例拆解法院认定“借贷合意”的核心逻辑,并给出企业、员工、出借人的风险防范指南。
一、热点案例:员工签字借款500万,法院为何判公司“买单”?
2023年,大连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小贷公司借款1.05亿元,但因贷款用途受限,公司要求员工朱某等三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后因公司无力偿还,出借人起诉员工个人。法院再审认定:小贷公司明知实际用款人为公司,员工系受委托代签合同,最终判决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员工免责。
争议焦点:员工签字≠个人债务!法院如何穿透合同表象,认定“借贷合意”的真实主体?
二、法律解读:法院认定“借贷合意”的3大核心标准
1. 公司是否“认账”?——直接证据的效力
若公司事后明确承认债务(如出具还款承诺书、财务入账记录等),可直接认定公司与出借人存在借贷合意。例如,某案件中员工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款项用于经营,法院据此认定公司为实际借款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公司事后追认是“借贷合意”最直接的证据,但需注意追认需以书面形式且加盖公章,口头承诺难以举证。
2. 合同是否有“公章”?——形式要件的审查
即使员工个人签字,若合同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章,法院通常推定公司为合同主体。但需警惕“盗用公章”情形:
有效情形:员工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或出借人已核实公章使用权限(如通过工商备案印鉴比对)。
无效情形:员工私自盖章且无授权,出借人未尽审查义务的,公司可主张不担责。
典型案例:某司机私自加盖公司公章借款20万元,因无授权且款项转入个人账户,法院认定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免责。
3. 资金是否“入公户”?——实质履行的判断
法院会重点审查资金流向:
入公户+备注“借款”:大概率认定公司为借款人;
入私户+无合理解释:可能认定为员工个人债务,除非出借人举证明知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特殊规则:根据《民法典》第925条,若出借人签约时明知员工系代理公司借款(如贷款用途明确为“企业周转”),合同直接约束公司与出借人,员工不担责。
三、风险警示:企业、员工、出借人如何避坑?
对企业:规范授权,堵住管理漏洞
明确授权范围:对外借款需经股东会决议,禁止口头授权;
严格印章管理:建立用印审批制度,定期核查印章使用记录;
避免“私贷公用”: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时,需在合同中披露用款主体,防止财产混同。
对员工:拒绝“背锅”,留存证据
书面确认委托关系:要求公司出具《委托借款书》,注明“借款由公司偿还”;
资金流转留痕:督促出借人将款项直接转入公司账户,避免经手私人账户;
警惕“担保陷阱”:勿轻易为公司借款提供个人担保,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对出借人:审慎放贷,核实资质
审查双重身份:若借款人为员工,需核实其职务权限(如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授权文件);
穿透合同目的:要求说明借款用途,并通过银行流水、发票等验证资金实际去向;
优先选择对公账户:避免向个人账户放款,降低被认定为“员工个人债务”的风险。
四、互动讨论:你认为员工代公司借款,责任该如何划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语: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合意”的认定需综合形式要件与实质履行,企业合规管理与出借人风险意识缺一不可。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链深度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
(本文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俞强律师审核。俞强律师专注企业合规与民间借贷领域。)
黄金提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盲目轻信的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