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理念,有效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坚持全流程各环节精准发力、有效链接,努力实现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做实“案件到我为止”,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例一:“刑+民+执”联合调解,“案结”更“事了”
近日,一面红彤彤的锦旗送到伊川法院几位法官手里。被告人周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移交该院审理,承办法官发现,因两家对赔偿金额始终商议不下,被害人田某家属已就民事赔偿向该院提起诉讼,且该民事案件经判决生效已进入执行阶段,在赔付一部分财产后,仍有48万余元未执行到位。
考虑到交通肇事类案件是否赔偿到位,往往和刑事审判量刑紧密相关,该案中因被告人周某操作不当造成田某死亡,需负全责,被害人田某家属屡屡提到此就情绪激动,认为周某并无诚心悔过,要求对被告人进行从严判处;而被告人及家属因为已经赔付部分财产,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该民事案件执行一直未到位,不仅可能影响刑事案件审理效果,还将加剧后续两家矛盾。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主动与民事及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对接。三名法官立足各自专业角度,法理情相融合,向被告人及家属反复释明积极赔偿对弥补被害人损失的重要意义,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对量刑的影响,及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近半个月“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周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家属也被法官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折服,相信法官真心实意为他们考虑,也会公正判决。最终,被告人将剩余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向田某及家属真诚悔罪,被害人家属也打开“心结”,出具了谅解书。
在该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创新“刑+民+执”联合调解模式,充分发挥“立审执”一体化优势,督促被告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帮助被害人家属争取到更多的经济赔付的同时,也保障了刑事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对于该案件后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起到了提前预防、妥善化解的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二: 审执配合 “一案结”促“数案解”
调解现场
原告董某与被告董晓某民间借贷一案于2024年在该院达成调解协议,由董晓某分期向董某偿还全部借款。后董晓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且态度恶劣,董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在私下协商之时,董某一时冲动持刀将董晓某捅伤,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立案。董晓某又将董某诉至我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得知情况的执行法官,立即意识到该案不简单,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如若不顾实际的一味强执,不仅会导致执行受阻,还会加重两人对抗情绪,给后续审判案件的审理埋下隐患。于是,她联系办理该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案合并协商处理。
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审判法官先就民事案件的过错责任、赔偿明细一一厘清,便于调解中向双方释明。执行法官又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双方本系好友,但因此事闹得十分不愉快,推诿扯皮浪费不少时间精力,家里人也苦不堪言。组织调解时,两位法官抓住双方各自薄弱环节,以情释法,让双方站在对方立场考量,各退一步,又结合案件实际,为他们摆明道理,释明责任。在法官近六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从下午到深夜,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打动,同意双方互负的履行义务进行部分抵消,由董某向董晓某当场履行差额,双方也放下敌对情绪。
该起案件中,审执协调配合,使一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一件正在审理中的民事案件撤诉,取得了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法官始终秉承“立审执”一体工作思想,因案制宜,主动延伸,使得审执融合联动、携手发力,赢得“一案结”促“数案解”的良好局面,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李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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