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今天公开巡回审理……”5月21日上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巡回审判首案在位于北京国贸正大中心北塔40层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公开审理。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了解到,该案系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巡回审判首案开庭
据悉,该案申请人为在某群岛注册的ECS公司,因被上海某投资基金企业在北京提起仲裁,故申请确认相关仲裁协议对其不产生效力。ECS公司认为上海某投资基金提起仲裁依据的《2020年股东协议》已被《2021年股东协议》所取代,而ECS公司并非《2021年股东协议》的签署方,故该两份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其不发生效力。合议庭围绕仲裁协议准据法、协议核心条款的理解等焦点问题展开审查询问。 经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基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2020年股东协议》的签署方虽然不同于《2021年股东协议》,但在两份协议中仲裁条款约定一致的情况下,实体权利义务的变更并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2020年股东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于其签署方仍具有约束力,对ECS公司当然产生效力,因此驳回了ECS公司的申请。
北京四中院国商法庭副庭长梅宇告诉北青报记者,该案裁决为后续仲裁程序高效推进奠定基础,也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裁判示范。同时,此次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也是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在全国首次在国际仲裁中心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案件。
“一般情况下,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一旦提起,仲裁的程序就需要暂时中止,通过高效的巡回审理,在进行示范庭审、普法以及典型案例发布的过程中,不仅能对仲裁进行支持、监督,还能进一步发挥仲裁司法审查的职能作用,促进仲裁程序高效推进。”梅宇介绍。
据了解,自2022年7月以来,北京市系统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建设及功能体系设计,选定了正大中心北塔40层作为实体平台运营场所,为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争议解决机构以及律师、鉴定、公证、法律查明、司法会计等法律服务和泛法务机构入驻提供办公用房和专业服务保障。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持续延伸司法服务,除巡回审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和仲裁保全审查案件外,还将进一步开展示范庭审、精准普法、纠纷多元化解等各项工作,并加强与仲裁、调解、外国法律查明等多家机构的沟通交流,完善诉、仲、调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合力推动仲裁友好型环境持续提升。
北京国商法庭已承认(认可)和执行 32 件境外仲裁裁决 包括多家国际知名机构
北青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自2021年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不断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强化司法支持,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通过北京四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法庭审理确认仲裁效力案件平均用时38.33天、撤销仲裁案件平均用时53.39天,较上年分别缩短26.57天、15.41天,涉外仲裁保全案件平均审查周期仅为5天,此外,法庭先后承认(认可)和执行32件境外仲裁裁决,涵盖ICC国际仲裁院等多家国际知名机构。
开庭时,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司法局、仲裁机构负责人全程观摩庭审。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委员兼秘书长姜丽丽表示,北京法院实行仲裁案件司法审查、涉外仲裁保全及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办理机制,为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裁判指引,北仲未来将继续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以司法支持仲裁发展的创新机制为依托,在规则创新、服务升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强在讲话中表示,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是中央赋予北京的重大使命任务,经过三年时间的推进实施,北京建设成效显著,以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为核心点位,以各区优势产业联动法律服务发展,打造多点支撑的“1+N”发展格局已现雏形。他还指出,此次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落响巡回审判“首槌”,是实体平台启用以来的首次正式活动,充分体现了北京府院合作成效,彰显了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全链条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效能。
“北京四中院作为集中管辖北京范围内涉外审判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法院,始终坚持以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工作目标。”交流会上,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表示,北京四中院近年来不断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标准,在仲裁机制建设、仲裁国际接轨、仲裁友好环境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她提出,北京四中院下一步将通过推动仲裁保全(临时措施)高效实施、完善诉仲调多元解纷机制等途径为北京仲裁国际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通讯员 刘津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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