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0日上午10点半左右,在离河北衡水武邑县县城不远武邑镇思家寨村的公路上,正值交通高峰期,突然,公路上传来两声枪响,立即震惊了来往此处的行人。
一辆1041型单排货车在路上紧急刹车,只见该车驾驶楼前面的玻璃被打了一个大洞,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一个十五六岁的孩子背部中弹,穿过前胸,瞬间血流如注,浑身是血。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开枪的人是武邑县公安局的刑警,难道他们是在抓匪徒吗?
不是,只因为货车行驶太快,撞坏了他们吉普车上的后视镜,他们就怒而开枪。
当天,家住河北省武邑县黄口村的中考生黄世文,跟着姑夫张世行到县城做了河北警官学校体格检查后,搭乘本乡村民李爱聪的1041型单排货车回家,黄世文坐在靠右侧车门一方。
当车驶出县城,行至武邑镇思家寨村附近时,与一辆吉普会车。
突然,货车内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响,但是也没在意,继续往前开。
当行驶了1000多米后,忽然听到一声枪响,顿时使驾驶楼前面的玻璃打了一个大洞。
黄世文的姑父张世行扭头往后看,看见一人正从相距50多米的吉普车探出身子,向他们这辆车射击。
这时,张世行突然听到侄子黄世文叫了一声,回头看到他正捂着胸口,背部出血,再一看,前面也出了血。
张世行当时吓坏了,司机李爱聪也吓坏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事发时间在上午10点半左右,正值交通高峰,一些司机和村民目击此事,被震惊得不得了,都以为是警察抓犯人呢。
停车后,吉普车追上来,从车上跳下4人,说是公安局的,没穿警服,其中一人拎着手枪,问司机李爱聪有没有行车本。
当李爱聪慌里慌张的把所有证件拿出来后,那个拿枪的自称是警察的人,看了看证件,又往驾驶室里看了看,当看到满身是血的黄世文,自知是自己枪打的,只是说了句“以后开车小心点”,众人就匆忙上了吉普车,一溜烟驶离了。
非本案
黄世文的姑父张世行记下了车牌号,然后迅速让李爱聪驾车去县医院,一到县医院,黄世文随即被送进了抢救室。
而张世行赶快找电话报警,称:他们在路上行驶的时候,突然有四个开着吉普车,自称是县公安局的人向他们无故开枪,其侄子在车内中枪,伤情严重,现正在县医院抢救。
随后张世行还报出了吉普车的车牌号。
民警接到报警,案情重大,一边上报,一边迅速派人赶往医院了解情况。
经查,该吉普车确实是县公安局的,属公安局刑警三中队。
而开枪的人也很快查了出来,是武邑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指导员邓玉华,当时他和另外三名刑警外出执行任务。
四名刑警很快被控制,据邓玉华交代,两车交会时吉普车反光镜被货车刮坏,他特别生气,于是掉头追赶,由于前面车快,邓玉华在追赶途中直接打了两枪,结果一发子弹直接从后面穿透车厢,射中黄世文的背部,然后又穿过身体,直接射在了前面的挡风玻璃上。
当张世行报案后再次赶到医院时,手术已快结束,他看到侄子黄世文表情很痛苦,呼吸困难。
据医生说:“子弹从黄黄世文的后肩胛骨下侧射进,从左胸穿出。小孩命大,枪口离动脉和心脏很近。”
县医院检查还发现,黄黄世文身体内还有一块铁皮无法取出,据医生判断,这块铁皮是子弹穿透货车驾驶楼铁板和座椅后所留。
县医院没有取出铁皮的医疗条件,于是,4天后,黄世文被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治疗,在这里很快取出体内铁皮,脱离危险。
黄世文的身上留下两处伤疤,胸部是一个一分硬币大小的枪洞,背部缝了9针。
由于这一次突然的变故,黄世文最终没有被警校录取。
事情发生后,武邑县公安局当即对邓玉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并通报全局,教育干警,严肃警纪。
为了给儿子做法医鉴定,黄家多次到县公安局开委托证明,但多次受阻。
黄世文的父亲到医院寻找病历,院方说,公安局打了招呼,不让拿。
最后在衡水市哈励逊医院得到一份诊断证明:左贯通性胸外伤,左侧血气胸,左肺枪伤,左侧肋骨、肩胛骨骨折,左胸壁有金属异物。
此案引起县政法委重视,县检察院委托上级公安机关衡水市公安局作出法医鉴定,最终认定为轻伤害。
黄世文的母亲说:“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打不起官司,只好认命经调解。”
随后当事人双方签下了一份调解书:黄世文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招待费等2.96万元,全部由邓玉华负担,同时赔偿黄世文物质、精神损失以及今后医疗抚养等一切费用7万元。
随后,武邑县公安局对邓玉华作了处理,撤销中队指导员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出刑警队伍,包赔一切经济损失。
为了吸取教训,衡水市公安局把武邑县刑警队的8支枪统一收回,统一保管。
县局领导说:“此事暴露出一些干警素质差,胡耍威风的问题。但是,为了给邓玉华改过自新的机会,没有将其开除出公安队伍。”
之所以给出这样一个理由,县局给出的一个主要理由是:邓玉华是在追赶肇事车辆时开枪误伤。
对此家属和司机有不同看法。
货车司机李爱聪说:“那辆吉普车开得很快,擦身过去没有感觉到碰坏吉普车的反光镜。”
邓玉华的同事刘兰章回忆说:“当时正在吉普车后座睡着了,直到车追赶上货车急停时才醒,没有感觉到反光镜被撞坏,也没有听见枪声。”
刘兰章还说:“只有追击重大犯罪分子时,才能开枪,第一枪要朝天开,警告。鸣枪示警是警察最起码的常识。”
邓玉华是河北警察学校毕业生,已有4年警龄,是县刑警队最年轻的中队指导员,这样的常识他不会不知道。
非本案
随后县局领导承认,邓玉华开枪绝对是错误的,但是他认为:“因为道路颠簸,邓玉华是鸣枪示警时误伤。”
而黄世文的姑夫回忆说:“击中了孩子的肯定是第一枪,接着听到第二声。”
但最后的结局正如黄世文的母亲所说,没有关系,打不起官司,只能接受调解。
据黄家人介绍,黄世文曾经有个弟弟,8岁那年溺水而亡,黄世文成为黄家惟一的儿子,也是唯一的希望。
事情发生后,黄的父母心力交瘁,黄世文后被德州一所中专录取,伤情基本痊愈后已报到上学。
黄世文的母亲是一个朴实的农村妇女,当她看着受到委屈的但非常懂事的儿子心情低落时,泪流满目的说:“孩子从小就想当警察,但是却被警察打伤了。直到现在,他还说,警察里好人多,那样的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