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寻找影视通告资源,一家长被骗3万余元“通告费”。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该起案件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4月,徐女士在为女儿寻找影视通告资源时添加了一个微信群。一天,她在微信群里看见有人发布招募影视剧通告小演员的信息,便加了谭某的微信进行询问。根据谭某的要求,徐女士将自己女儿的相关资料交给对方进行审核。
4月下旬,谭某通知徐女士提交的材料已经通过审核,同时还发了一份角色小传,内容包括人物名称、身份以及跟男女主角的对手戏情节等。谭某表示如果要参演,需要交2.7万元的带资进组费用。徐女士看过小传后转账付给谭某上述费用。5月中旬,谭某又给徐女士介绍了另一剧组的特约拍摄,谭某称该剧将由某顶流明星作为主演,且与主演有对手戏。徐女士认为是个很好的演出机会,便根据谭某要求转账9000元作为带资进组费。谭某承诺徐女士,两个通告都将在五六月进行拍摄。
然而当徐女士多次询问谭某具体的拍摄时间和安排,谭某却一直搪塞无法给出确切的答复。直至7月,徐女士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到前一个影视剧剧组的工作人员,对方告知她该剧的拍摄即将杀青,而谭某给的人物小传系虚构,剧本中根本不存在这个角色。徐女士又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另一剧组的主演尚未确定,且拍摄时间预计在2025年4月。徐女士察觉自己被骗,要求谭某退款,但谭某表示钱款已到剧组无法退款。2024年9月,徐女士报警。
2025年3月14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拍摄通告需要审核资料都是我凭空捏造的,是为了让徐总(被害人)更加信任我。”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我发给她的人物小传内容都是从其他小说里抄来的。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角色。”谭某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购物、出行等个人开销,并未像其承诺被害人的说法那样将钱款转给剧组,用于锁定角色。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谭某分别借两个剧组要招募小演员为名,虚构被害人徐女士女儿的信息已经被对应剧组审核的事实,以拍摄需要带资进组为由,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谭某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提醒:
家长在为孩子寻找演艺机会时,务必保持警惕。遇到承诺轻松获取稀缺资源、索要高额费用的情况,要多方核实信息真实性,切勿轻信陌生人说辞,避免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原标题:《家长支付数千或数万带资进组费,孩子即可与明星有对手戏?》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