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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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简要分享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合规建议,以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一、基本案情

大聪明于2010年入职某公司从事货运工作,约定月工资4000元,并且签订有劳动合同。2023年5月11日,大聪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签有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的《劳动合同》,某单位于2023年5月16日向大聪明发出《关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通知》。大聪明则认为劳动合同约定至2025年5月11日才终止,其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某单位仍应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大聪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6000元,本案后经一审、二审,最终驳回了大聪明的申请。

二、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2023年5月11日,大聪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且大聪明、某单位一致确认大聪明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因此,在大聪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某单位据此书面通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无不妥。由此,大聪明要求某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6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大聪明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务中,存在依据上述两个规定的相对观点,一说认为只要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终止;另一说认为只有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劳动合同才终止,换言之只要劳动者不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一直以劳动者身份从事劳动。事实上,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均可产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结合本文案例,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那么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因为用人单位的缘故没有缴纳或缴纳够社会保险,其利益又如何保护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即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双方的劳动合同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然终止,实务中一般会视为形成劳务关系。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未缴社会保险费或未缴纳足够的年限,导致劳动者无法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还允许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明显不公。

此时存在多种观点,笔者赞同劳动合同不能自然终止,双方之间仍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直到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这种观点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在补缴后同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样既符合立法初衷,又符合情理,可以避免激化矛盾,引发不必要的讼争。但基于自由裁量权,这种观点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所有人的支持。

无论如何,笔者建议用人单位提前适当的时间书面告知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终止的理由、依据、时间及终止后的注意事项,并积极听取劳动者的意见、给予劳动者内部申诉的机会和渠道。若双方存在争议,则应耐心沟通解决。若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过错在于用人单位,建议根据当地的司法裁判精神综合研判是否需要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利益易受侵犯,建议劳动者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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