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关注:沧州一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沧州市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被沧州市财政局罚款22188元。
这一案例折射出政府采购市场中“弃标”现象的争议性——一边是企业争抢中标资格,另一边却有人宁愿承担罚款也要退出。
根据处罚决定书,沧州一勤物业于2025年1月24日中标沧州市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一包)项目,但仅18天后(2月12日)便向采购人提交弃标声明,理由为“内部管理资源配置调整及税金问题,难以确保两个项目同时实施”。沧州市财政局经调查认定其理由不构成正当理由,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于5月9日作出罚款决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须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弃标将面临采购金额5‰-10‰的罚款,并可能被禁止1-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以沧州案例为例,项目金额未公开,但按罚款金额推算,合同金额约443万元(22188元÷5‰),企业因短期利益选择弃标,最终付出的代价远超预期。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现实中企业弃标仍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坦言,弃标背后可能是利润空间压缩、资源冲突或承接更高收益项目。例如,有企业以“厂家产能不足”为由弃标,实则为规避履约风险。但此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竞争,如沧州物业以“税金问题”解释弃标,被财政部门驳回,凸显监管对“非正当理由”的零容忍。
政府采购法专家指出,弃标不仅损害采购人权益、增加财政成本,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门可对弃标企业处以罚款、没收保证金、列入黑名单等处罚,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业内建议,企业应强化履约能力评估,理性参与投标;监管部门则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恶意弃标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从“挤破头抢标”到“宁罚不退”,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生态正经历深刻变革。随着监管趋严,企业唯有以诚信为本、量力而行,方能在合规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毕竟,一时的“弃标止损”或许能逃避短期压力,但失去的信用与市场机会,远非罚款所能衡量。
来源:智汇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