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 “城管社区工作室”平台接到市民投诉,反映中华新路某小区某楼栋旁存在 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该违建使用彩钢板搭建,室内还堆放了各类杂物,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 潜在威胁 。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迅速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安排社区工作室联络员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仔细核实,确认该处搭建行为 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且其结构简陋、布局杂乱,不仅影响小区整体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 “城管社区工作室”平台,与违建搭建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执法队员秉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违法搭建行为的危害性,并向搭建当事人开具了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通过执法队员的耐心劝导,搭建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的严重后果,最终同意积极配合拆除工作。

在后续的拆除行动中,执法队精心组织,确保拆除过程安全有序。目前,该处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物已 全部拆除完毕。此次拆除行动不仅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还有效改善了小区环境,得到了小区居民的好评,进一步筑牢了小区的安全防线。



近年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不断深化 “一人一居”工作模式,将服务群众的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通过扎根基层,主动作为,精准服务,以问题为导向,真正实现了立足社区、服务群众的目标,让执法工作 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出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图片来自:天目西路街道)

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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