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发文落实现房销售
5月13日,信阳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批前公示,其中部分举措值得关注:
一、严控预售许可条件。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时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四、严格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项目开发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企业总部履行投资人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违规抽调、挪用项目开发公司销售、融资等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严格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购地,开发公司需具备与项目匹配的自有资金,禁止“空手套白狼”;禁止超资质等级开发项目。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明确了房地产中长期改革方向。2025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通稿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强调“大力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现房销售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全国多地积极探索推行现房销售。海南在2020年3月后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已实行现房销售,至今已落地超5年时间,是首个落实现房销售的省份。
根据中指不完全监测,2022年末以来,全国已有超30个省(市)出台现房销售相关政策,安徽提出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指导支持合肥、芜湖做好试点工作;湖北荆门是省内唯一现房销售试点城市,今年4月首批试点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入市,商铺售罄住宅签约超八成,另一项目竣工在即,认购率近九成。
另有多地出台现房销售配套支持政策,如赣州多区县延长现房销售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九江多区县对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购房者进行契税补贴,山东多地提高购买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次信阳发文明确在中心城区新出让地块推行现房销售,也是近期全国首个明确全面落实现房销售的城市。文中明确按“新老有别”的原则执行,即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仍按老办法申请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则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洛阳什么时候实行现房销售?
作为邻市的信阳已经实行了现房销售,那么作为河南省排名第二的洛阳,早晚也会实行现房销售的。
而现房销售对于洛阳的购房者、房企、行业均有着不同的影响。对洛阳的购房者而言,可以降低购房风险。现房销售的项目建筑质量所见即所得,避免了传统期房销售中交房“货不对板”以及烂尾的风险。
对洛阳的房企而言,现房销售模式下,房企为了吸引购房者,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将更加注重品质,从而推动产品品质提升。现房销售更加考验企业的产品力,高产品力、强品牌力的企业未来发展机遇或将更大,但是成本也会相应提高,销售价格也会相对提高。
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而言,在库存量大的地区试点现房销售,有助于控制供应规模,能够直接改善市场供需结构,加快库存的去化,也有利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构建。另外,现房销售对项目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促进行业更高质量发展。
表:截至2025年3月末部分短期库存较大的城市列表
推行现房销售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库存量大的城市或区域推进现房销售符合中央“严控增量”的要求,未来或有更多城市逐渐跟进,但对于部分库存量较小的地区来说,现房销售后短期新增供应将减少,或影响市场供需平衡,这些地方更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精准把控推进节奏和力度,谨慎执行相关政策,同时加快完善适用于现房销售模式的房地产融资制度等,也有助于推动期房销售逐渐向现房销售转型。
信阳《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好房地产市场化风险、去库存、控增量工作,我局根据信阳市房地产市运行情况,起草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提高工作措施的科学性、实效性,现将该工作措施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期内,公众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二、公示网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fcxjsj.xinyang.gov.cn/
三、公众意见投递渠道
电话:0376-6366250
邮箱:xyzjspk@126.com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房地产市场化风险、去库存、控增量工作,保持合理的住宅去化周期,动态调整住房供应节奏,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严控预售许可条件。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时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二、严格预售资金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设置为网签备案前置环节。开发企业按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账号为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到账账号,确保预专户专存。不按规定缴存的,锁定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备案功能。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未直接发放的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规范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专项用于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严格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节点及合同约定,经审批由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属于一般监管资金的,可由开发企业提取和使用。
四、严格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项目开发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企业总部履行投资人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违规抽调、挪用项目开发公司销售、融资等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严格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购地,开发公司需具备与项目匹配的自有资金,禁止“空手套白狼”;禁止超资质等级开发项目。
五、合理把握工程进度。以“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为进度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需提供现场施工图片、工程款发票及银行资金拨付凭证;以“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为进度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需提供施工现场图片。
六、准确界定新出让土地。新出让土地的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执行。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本措施试行期间如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