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上传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某分局一民警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根据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8刑初9号判决书,祝某在2009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上海公安系统科员、保安管理科科长、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某支队副支队长、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大队大队长,某派出所教导员(四级高级警长)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6名私营企业主给予的现金、财产性利益等财物,共计折合211.9万余元。

根据法院列出的受贿清单,祝某受贿的金额从3万元到44万元不等。受贿对象包括KTV、电竞馆、网吧、游戏机房、浴场、酒店等。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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