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公诉人柴双有条不紊的按照出庭预案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听众席上,一群特殊的“听众”在各自的笔记本上不停地记录着有关内容。5月8日,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等6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在该区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落实,进一步锤炼公诉人队伍,庐阳区检察院组织该院检委会委员开展听庭评议,并组织刑事检察条线全体人员听庭观摩。


庭审现场

“该起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复杂。”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琳介绍,这起案件疑难复杂,专业性较强,更加考验公诉人的出庭能力。

庭审中,公诉人柴双紧密围绕罪名定性、犯罪数额认定等争议焦点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等,以完整的证据链向法庭还原了相关犯罪事实,及时回应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对案件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席上,公诉人有理有力地指控犯罪。旁听席上,评议小组成员认真记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开展评议

“庭前准备的质量较高,在持续一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沉着冷静、反应迅速,较好地履行了出庭指控犯罪的职责使命。”对于评议组成员来说,听庭时是“记录员”,而在评议时则是“质检员”。5月9日上午,庐阳区检察院召开评议会,用“放大镜”的态度,对该案公诉人出庭公诉情况进行详细的质检。

“该案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复杂,可以事先准备好思维导图,使用多媒体方式质证,提升质证效果。”“法庭辩论环节,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在回应时还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发表公诉意见时,可以适当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诉人指控犯罪的力度……”评议会上,公诉人先就办案心得体会及庭审中的经验教训进行了自我总结剖析,随后评议组从法律文书制作、庭前准备、庭审效果等方面对公诉人出庭履职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点评。

“出庭指控犯罪是对公诉人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基础是要把承办的案件办细办实办明白,坚决杜绝‘带病上庭’;关键是要不断提升公诉人能力和水平,能够在激烈的庭审对抗中,有理有力地指控犯罪。”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成余表示将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要求,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公诉人,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工作,及时复盘总结,全面提升公诉人队伍能力素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实践中。

第8745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任小玲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庐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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