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子镇作为辽蒙交汇处的一座新兴小城,是在清道光八年科尔沁左翼后旗招荒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自明末清初至清朝灭亡的历史鲜见史料。本文从东部蒙古地区垦荒历史入手,对小城子镇这一时段的历史变迁尝试作以简单叙述。


——明末清初的小城子镇

明末清初之际,小城子镇所在区域是蒙古科尔沁部明安的领地。据《水晶珠》记载,明安是成吉思汗的二弟哈布图哈萨尔第十七世孙,为科尔沁左翼后旗台吉之祖。明安共生有13个儿子,其中3个没有子嗣。其余10子,在科尔沁左翼后旗还没有建制前就在明安原生息地分领10处游牧。

长子栋果尔伊勒都齐领希如德努图克②(今阿古拉一带),驻牧于公因艾里;次子塔呼尔哈丹巴图鲁,领翁尼古德努图克(今伊合他拉一带),驻牧于查干少绕土一带;三子多尔济伊勒登,领玛如德努图克(今阿都沁、额莫勒一带),驻牧于布敦毛都拉布克乌苏一带;四子桑曦尔斋青巴图鲁,领阿嘎珠德努图克(今浩坦、海鲁吐一带),驻牧于宝日根台图根;五子索诺木代青,领柏如德努图克(今布敦哈日根、额莫勒一带),驻牧于达兰和硕恩格尔宝木图;六子乌努呼布和,领埃古如德努图克(今哈日额日格一带),驻牧于珠勒根阿日乌苏别日嘎齐;七子朝努呼额日和,领光儿尔德努图克(今甘旗卡东北一带),驻牧于边布拉乌丹他拉;八子索诺木诺木齐,领莫克图德努图克(今日苏、眼并一带),驻牧于汗胡都嘎;九子巴达玛楚呼尔,无嗣;十子汗莫日根,无嗣;十一子巴胡拉诺木齐,领伊和哈拉图德努图克(今常胜、散都一带),驻牧于好沁;十二子斯日古楞,无嗣;十三子额布根(亦称额布根诺颜),领巴嘎哈拉图德努图克(今散都、胡勒顺淖尔一带),驻牧于西麦里。

从记载上看,小城子镇所在区域在明末清初时节,应该属于明安的四子桑噶尔斋青巴图鲁的游牧地。

清朝征服蒙古各部之后,将蒙古社会原有的鄂托克、爱马克等众多组织整编为旗,蒙语称为“和硕”。旗是经过编组佐领、安置属民、分给领地、划定旗界、任命扎萨克而形成的。为巩固统治,清廷对蒙古诸部采取“分而治之”以削弱其实力的政策,在内扎萨克蒙古地区(即内蒙古地区)按山川地理走向及鄂博来严格划分旗界,严禁旗内王公及属民越界放牧。《理藩院则例》明文规定:

“凡内外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越入他人地界者,罚俸半年;其不管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及蒙古官员、平人,均罚一九牧畜,仍责令移回本界。但有侵占情形,加一等科罪”。

还规定,蒙旗王公不准擅移游牧,侵占内地,如有违例者,由该管大臣立即调回,罚扎萨克俸一年;倘不祇遵调回游牧,即行参奏,加等治罪。

清朝入主中原后,对沿长城边口颁行禁令以限制流民出边,封禁令成为一项治边政策。内容涉及到农业、商贸、文化宗教等诸多方面。至乾隆朝,对蒙古地区的统治机构设置日臻完备,有关禁令逐渐演化成为法律条文,例如《蒙古律例》《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中有关封禁的规定,成为清朝治理蒙古的重要法律依据,后人称之为“封禁政策”。对少量内地往塞外垦种农民,则规定“春令出口种地,冬则遣回”。封禁政策实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蒙古各部之间以及蒙汉民族之间的联合以巩固其自身的统治。

除此之外,对蒙古人的日常行为也加以限制,例如,经营贸易者必须禀明扎萨克王公行,令十人以上合伙而行并拟一章京为首领。至于探亲及有事出行的,必须禀明所属官吏,取领执照前往。对蒙古人出入关口也有严格限定,雍正六年(1667年)规定:内外扎萨克蒙古,皆令由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中、杀虎口出入行走,其余边门不准行走。进口时,边门章京查明登记;出口时,仍行查验放行。

因此,自明末清初至道光年间,小城子镇所在的区域少有人烟,从附近“草甘”地名可知,当时这一区域还经常有鹿出没(“草甘”汉语意为母鹿),这里应该一直是科尔沁左翼后旗王公,也就是明安的四子及其后代的游牧地。

——清道光年间的小城子镇

人口不断迁移、流动是中国历史发展,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大趋势。乾隆朝以后,中原人口急剧增长,而耕地面积却没有相应的增长,人地矛盾促使内地人民出关寻求生存,尤其遭遇自然灾害,灾民无法生存,只得往塞外觅食。

对出关垦荒,清政府一改早期的严格封禁政策,采取了“禁者自禁,耕者自耕”的默认态度,并且一待时机成熟就在蒙地设立州、县,将蒙地直接置于中央的管辖之下。如嘉庆七年准许科尔沁左翼后旗“借地养民”,开始招佃开垦昌图一带地方,并分设庆成、恩成二地局于府治内,俗称东局、西局。其开垦的面积是空前的。东局为庆成地局,经管征租地564009 亩,承租佃户28190户;西局为恩成地局,经管征租地523432 亩,承种佃户 26206户。嘉庆十一年(1806年),借机在科尔沁左翼后旗昌图额勒克地方设定理事通判,后来设立了昌图府,办理民事,以致大量流民出边闯关,涌入蒙古地区开垦种植。

《清季蒙古实录》③(上)记载,道光二年(1822年)又谕内阁:

“盛京、法库边外,科尔沁达尔罕王、宾图王二旗界内,向有蒙古招流民耕种地亩,并开设铺店生理……现在民人已有二百余户,垦成熟地已有二千余垧,若按名拘解审办,未免多滋纷扰,即一概驱逐,亦恐流离失所。著照该将军所请……挖立地界封堆,毋任再有侵越,并造具民户花名细册,就近责成昌图通判编立甲社,随时稽查管理”。

根据这一史料,道光二年的康平地区可谓人烟稀少,整个法库柳条边外,现今康平全部、法库北部、彰武县东部、双辽市南部一大片区域内,常住的民人(流入的汉民)仅200余户,开垦的成熟耕地仅3万亩,但已经允许私自流入的民户在此开垦耕种,并归昌图府管辖。此时的小城子镇应该还是少有人烟、荒草萋萋之地。这一状况到道光八年发生了巨大变化。

《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中记载:“又于道光八年开放康平一带荒地,设双益地局,附属于昌图府西街庆城地局,经征地亩324157.5亩。由于其地多低洼沙碱,故征租亦较昌图、八面城地租为少,每顷(100市亩)征东钱三十吊零五百文,收小租东钱二吊,岁收大租东钱九万八千八百六十七吊九百六十二文二毫零五忽。以每两十二吊作价,约合银八千二百三十八两九钱零,小租钱六千四百八十三吊一百五十一文八毫,承种佃户七千五百六十四户”。此次招垦,是康平发展的一个高峰期,耕地一下增加30多万亩,人口比6年前一下增长了近百倍,也为后来设立康平县打下了基础,这也是小城子镇人烟鼎盛的开始。

——光绪六年(1880年)建县后的小城子镇

《康平县志》记载:

“1880年(光绪六年)经奉天将军奏准,分科尔沁左翼中、后旗南境和前旗东境设康平县,治所康家屯,仍属昌图府”。

当时的康平县分昌图府所治的“辽河西十二社”,总面积达6100平方公里。小城子镇是“辽河西十二社”中某一社的一部分,当时的十二社分布情况没有留存详细资料,小城子镇位于哪一社待考。

康平县是在蒙古三王所属的土地上建立的,小城子镇所在区域为科左后旗旗地,当时谓之“借地养民”。后世将这种近代中国东部蒙古地区比较特殊的行政治理体制称之为“旗县共管”。

何为“旗县共管”?康平县设立之初,只有管理境内汉民的权力,没有管理境内蒙民之权,谓之“蒙民归旗,汉民归县”。如前节提到的科尔沁左翼后旗设在昌图的双益地局,每年从康平征收的地租就达到了 8879两白银。“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记载:“双益一局地租,概收归旗下办公。不足之数,即由庆成地局所收租项拨付,共只拨银一万五千余两”。这段资料显示,从康平所占后旗土地上收的地租全部用于旗里办公了,办公费用不足的部分,还需每年从庆成地局调剂过来 15000余两。充分说明蒙古三王拥有着康平县的土地所有权。这里生活的蒙民也是享有某种程度特权的。“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记载:

“该旗产碱地方亦有二三处,只准附近蒙民在其地扫土熬碱,照所产碱额多寡之数,由印务处派员抽提。极旺之时,每年亦不过抽租一千数百余金。然不准商家与汉民在其境内设锅煮碱。此亦该旗保全利益,扩充蒙民生计之一端。故该旗蒙户贫乏者,亦极少也”。

蒙民享有的特权可见一斑。到了清后期,康平县有了兼理其境内居住的蒙民之权,主要体现在诉讼方面。这无疑是进一步削弱了蒙古王公的统治权。内蒙古地区设新省后,蒙旗的法律地位更加模糊不清,国民政府虽未明令取消盟旗,但也没有明确规定盟旗和省县的关系。但直到伪满洲成立后的1938 年,科尔沁左翼三旗的王爷一直向居住在康平县的人民征收地租。1938年,当时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提出“嘉许蒙古王公将蒙地开放奉纳于国家”,时称“土地奉上”,开放地的土地全部划归国家所有,生活在“旗县共管”土地上的人们才不再向蒙旗纳租,仅向国家缴税。

这一时段生活在小城子区域的人民既向科尔沁左翼后旗的王爷交租,又接受康平县的管理。

——清宣统年间的小城子镇

清宣统年间,中国东北已经成为列强眼中的一块肥肉,日俄犹甚。《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 ——“科尔沁部调查意见书”中记载:

“东三省地方介日俄两国之间,而二国至窥伺蒙边,较他国亦为甚。俄人之经商者在洮南,而游历者遍科尔沁右翼及黑龙江所辖三蒙各境。日人之经商者在辽源、法库,而游历测绘者遍科尔沁左翼及前郭尔罗斯各境。狡谋所及,直视松、洮两水为鸿沟,故不惜刻意经营,窥我堂奥。蒙人不知公法,以为有游历护照,听其详细测绘,而莫之阻。有司相距窎远,又有鞭长莫及之势。于是山川形便,道路险夷,悉入彼心目中矣。”

鉴于当时严峻的形势,“移民实边”成了一些有识之士的共识,东北的人口也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康平县乡土志》⑤记载,这时康平县全县旗户(蒙古族、满族)165户1089人,民户(汉族)21300户,153526人。此时的康平县已经是人烟稠密,农业生产成熟的农业区,区域面积仍有4000多平方公里(建县之初的东部和西部边界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共划分为13个区防所,小城子镇属于第三区防所,区防所驻地在太平街。

1911年,随着辛亥革命的一声枪响,清王朝结束了它的统治,小城子镇作为康平县的一部分,开始被清晰地载入历史进程。历经百年风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全镇各族人民不断努力,今天的小城子镇已经如一颗璀璨明珠,闪耀在辽北大地。



【注释】

①《水晶珠》:17 至19世纪用回鹘蒙古文撰写的介绍蒙古历史的文献,最开始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1985年,胡和温都尔先生对5种手抄本进行了整理,出版了汉文版的《水晶珠》。②努图克:在蒙语里是区的意思,是旧时代内蒙特有的行政单位。比旗县小,比乡镇大。其形成比旗的形成稍晚,是各旗封建领主在旗世袭领地上为子孙进一步分封的领地。

③《清季蒙古实录》: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史研究所邢亦尘著,该书系统记述了清代内、外蒙古的历史,是研究清代蒙古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著作。

④《哲里木盟十旗调查报告书》:东三省蒙务局编写,约成书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冬或三年(1911年)春。“调查报告书”的大部分来自于实地调查,无论其内容详略与否,无论其篇幅长短与否,无可非议的是均为第一手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⑤《康平县乡土志》:康平县最早的也是解放前唯一的一部志书,撰写于清末宣统元年左右,撰写人是当时任“劝学所总董”的李绍纲和“巡警总局董事”徐芳。这本乡土志,记载了康平建置沿革的历史、道路、山川、河流等自然状况;记载了历任县令的政绩及兵事、警务、产业、宗教及人口状况。对于了解当时的历史,有着弥足珍贵的史料价值。

作者简介:

孙会久:康平县政协文卫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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