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难得君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道德倒退了起码20年。
如此荒诞的现实,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一个去年青岛官方的法制宣传视频这几日被网友翻了出来,经媒体报道,瞬间引爆全国舆论。
2024年11月11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行人相撞案件。这场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因法院官方宣传中的一句“圆满化解”和“7万元赔偿”被推上风口浪尖。
案件背后折射的司法逻辑与社会期待之间的鸿沟,令人恐惧。
案件始末:一次转身引发的纠纷
2023年,青岛市民刘某(刘老太)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后方正常行走的王某相撞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刘某起诉索赔18.8万元,王某则认为事故系对方突然变向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转身行为存在重大过错,负主要责任;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王某赔偿7万元,案件以“圆满化解”收场。
案件真正引发争议的,是2024年法院在普法宣传中将其作为典型案例。
宣传视频中,主审法官将“18.8万降至7万”视为工作成绩,却未料到引发公众强烈质疑。面对舆论压力,法院迅速删除文章、关闭官微评论功能,但这场司法与民意的碰撞已无法平息。
争议焦点:模糊的安全边界
法院判定王某担责的关键依据是“未保持安全距离”。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安全距离的规定仅针对机动车,行人之间并无明确法律界定。
在监控显示王某正常行走的情况下,“安全距离”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产物。当法官在普法视频中强调“步行需保持安全距离”时,实质是以司法权威创设了新的行为规范,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造法”行为,触碰了现代法治的底线。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逻辑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在拥挤的公共场所如何保持“安全距离”?
若行人必须时刻提防前方人员突然转向,社会交往的基本信任将不复存在。
有网友戏称:“今后见老人需保持三米开外”,虽是戏言,却道出了公众对司法过度干预日常生活的担忧。
调解困局:表面的圆满与实质的妥协
法院反复强调案件通过调解“圆满化解”,但7万元赔偿的合理性存疑。
从法律角度,若王某确无过错,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从现实考量,调解看似减轻了王某负担,实则默认了“无过错担责”的逻辑。
这种处理方式暴露了司法实践中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用经济补偿代替是非判断,用和稀泥取代规则守护。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司法机关将此类调解作为宣传典型,实际传递出危险信号:法律可以为了表面和谐牺牲程序正义。
正如网友质疑:“如果坚决不调解,法院会如何判决?”这个未解之谜,恰恰暴露了司法公信力的脆弱性。
社会镜像:道德滑坡的司法推手
该案引发的舆论风暴,本质上是对“谁弱谁有理”司法倾向的集中反弹。
从南京彭宇案到本案,公众目睹着司法判决如何潜移默化地重塑社会行为: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教训尚未淡去,“远离老人三米远”的新生存法则又在形成。
当法律不能为善意提供庇护,反而为意外贴上责任标签,社会成员只能选择用冷漠构筑自我保护的高墙。
更值得深思的是媒体在此类事件中的失语。面对明显违背常识的司法案例,多数媒体止步于事实陈述,放弃追问与反思。这种“不叩问、不表态”的姿态,使得谣言与质疑在舆论真空中野蛮生长,最终损害的是整个法治生态。
司法改革: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该案暴露出基层司法面临的深层矛盾:既要应对具体纠纷,又要维护法律尊严;既要追求个案化解,又要考虑社会影响。
法官在调解中或许认为实现了“最优解”,却忽视了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每一起争议案件的处置,都在为公众划定行为边界的坐标。
破解困局需要回归法治本源:明确侵权责任认定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避免同案不同判;
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需以更开放姿态接受舆论监督。
当普法宣传不再沉迷于“调解成功”的表象,而是敢于直面争议、阐释法理,才能真正赢得公众信任。
这起普通的行人相撞案,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复杂光谱。
司法的温度不应来自对规则的妥协,而应源于对正义的坚守。
唯有让每个公民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才能真正实现“行走在阳光下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