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野三关人民法庭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十年劳资纠纷引争议

原告胡某军原系巴东县野三关镇某鞋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告钱某艳自2015年3月起在该店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胡某军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0月,钱某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胡某军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巴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胡某军支付经济补偿款31500元。胡某军不服仲裁裁决,于2025年1月15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仲裁结果。

调解破局:法官巧用“情理法”促双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陈东三发现胡某军已注销个体工商户并撤离野三关,调解难度较大。原告起初态度强硬,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被告坚持要求全额支付31500元,并称“代理费已花8000多元,不能让步”。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法官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胡某军释明法律风险,强调其作为雇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违法性,并引导其换位思考,“被告近十年勤恳工作,若因诉讼拖延导致额外支出,双方损失更大”;另一方面,向钱某艳分析“少得现得优于久争不得”的现实利弊,建议其适当让步。经多轮协商,胡某军同意支付5000元,但被告仍坚持15000元底线。

多方合力:朋友介入促协议

法官进一步扩大调解“朋友圈”,联系胡某军的律师及亲友协助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胡某军当场支付13000元经济补偿,钱某艳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同日,胡某军起诉的另一当事人王某平劳动争议案亦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两起案件受理费均由胡某军负担,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


法官说法:柔性司法暖民心

“劳动争议案件关乎劳动者生计,也影响小微企业生存。调解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传递司法温度。”陈东三表示,通过平衡双方利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经营者减轻了诉累,彰显了“和为贵”的法治精神。

后记:

两案调解成功后,钱某艳感慨:“十年付出终有回音,感谢法院主持公道!”胡某军亦坦言:“谢谢法官,以后我也会好好学法。”巴东法院将继续以调解“小切口”做实司法为民“大文章”,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 来源 : 巴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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