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维祎)5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发布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中提到,北京老字号应当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另外,品牌应当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北京老字号企业应当在北京市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北京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北京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北京老字号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当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品牌创立时间50年(含)以前的历史脉络清晰,行业特色突出,具有传承意义,近年恢复经营的在北京注册的企业。企业应当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对于北京老字号企业采取动态管理。通知中提到,北京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或其商标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住所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申报,北京老字号企业应当于每年7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上半年经营情况,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可在财务表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