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港区人民政府
接连发布多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01
高港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5〕6-1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明珠街道靳新社区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四组、村集体、明珠街道北徐社区十二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十九组、二十组、二十一组、二十二组、村集体、明珠街道祥龙社区村集体、寺巷街道小王社区一组、十一组、村集体、寺巷街道新华社区一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村集体、寺巷街道龙凤社区村集体、寺巷街道大王社区六组、七组、十组、十一组、村集体、寺巷街道寺巷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十三组、十四组、十六组、十七组、村集体、凤凰街道殷蒋社区一组、三组、凤凰街道陈庄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村集体、凤凰街道杨庄社区一组、二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村集体、野徐镇褚雅社区十一组、十二组、村集体、野徐镇野徐社区十七组、十八组、十九组、二十组、村集体、野徐镇镇集体、白马镇前进村红星组、前联组、东风组、九组、十组、西华组、村集体、白马镇金马居委会马庄组、东马组、河南组、小坝组、横沟组、西马组、村集体、白马镇镇集体、白马镇陆家村陈垛组、陆西组、秧田组、赵港组、陆东组、村集体、白马镇陈家村康垛组、后港组、蔡垛组、村集体、白马镇岱白村坝东组、二里组、建明组、马垛组、三里组、团结组、王垛组、村集体、大泗镇前进村三组、四组、村集体、大泗镇北港村六组、九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村集体、大泗镇曹于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八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村集体、大泗镇镇集体、胡庄镇胡庄社区陶沟一组、陶沟二组、陶沟三组、陶沟四组、陶沟八组、村集体、胡庄镇汪群社区合鹏一组、合鹏二组、合鹏六组、麻桥五组、麻桥六组、汪群一组、汪群二组、汪群六组、汪群七组、村集体、胡庄镇周马村周元三组、周元四组、周元六组、周元七组、胡庄镇刘元村五组、七组、十组、十一组、村集体、胡庄镇丁庄村孔丁四组、孔丁五组、大丁一组、大丁二组、大丁八组、大丁十组、大丁十一组、村集体、胡庄镇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
02
高港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5〕6-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前进村村集体、白马镇金马居委会西马组、马庄组、东马组、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
03
泰高拟征告〔2025〕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一组、兴洲社区二组、兴洲社区六组、兴洲社区七组、永安洲镇中心社区六组、永安洲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04
泰高拟征告〔2025〕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兴洲社区六组、永安洲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05
泰高拟征告〔2025〕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一组、永安洲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06
泰高拟征告〔2025〕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一组、兴洲社区六组、永安洲镇中心社区六组、永安洲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07
泰高拟征告〔2025〕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一组、兴洲社区六组、永安洲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图文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官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