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拆迁领域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汉中市某实业开发公司聘用人员(案发时被安排至某管委会拆迁办工作)吴某、社区居委会委员王某因虚增拆迁补偿款套取公款6.7万元,被依法判处贪污罪。



2021年7月,汉中市某管委会为推进汉台区白渡片区拆迁工作,成立专项指挥部并筹集140万元资金用于拆迁户额外补偿。被告人吴某(被安排至某管委会拆迁办工作)与王某(社区居委会委员)被编入动员腾房组,负责与拆迁户协商补偿事宜。

经查,2021年8月,吴某、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发现范某、郭某等4户拆迁户无需支付额外补偿的情况下,谎报补偿需求,伪造领条骗取公款2.4万元平分。此后,二人又在对谢某、刘某两户的补偿谈判中虚增金额,以“辛苦费”名义套取3万元,并伪造9万元、10万元领条报账。累计套取公款6.7万元,吴某分得3.4万元,王某分得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王某作为协助政府拆迁的基层人员,共同构成贪污罪。吴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自首情节;王某如实供述、退赃并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两人退缴的6.7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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