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检察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某建设公司在承接苍南县某渔港工程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陶某某、周某某施工队进行施工。至2024年4月,该建设公司拖欠陶某某班组9人劳动报酬31万余元,拖欠周某某班组9人劳动报酬27万余元。据悉,被拖欠工资的人员多为超龄劳动者。

2024年6月至9月,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向该建设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建设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配合处理,刻意拖延、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致使陶某某、周某某施工队员长期未能领取劳动报酬,生活陷入困境。


图文无关

2024年8月,经苍南县公安局传唤,该建设公司支付拖欠陶某某班组劳动报酬31万余元,但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拒不到案且拒绝支付周某某班组剩余的27万元劳动报酬。同年11月,徐某被县公安局立案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次向徐某释法说理,宣讲有关“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协调,最终徐某认罪认罚,支付了剩余劳动报酬并与周某某施工队9人达成和解。2025年4月,县检察院依法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不仅关乎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权益,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用工单位或个人不得无故、恶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广大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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