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国家和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阿勒泰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阿地发改〔2020〕933 号)等法律法规,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阿勒泰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一)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共服务共分四档,服务档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相关规定确定。
1.多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四档为0.63元/月・平方米,三档为0.5元/月・平方米,二档为0.38元/月・平方米,一档为0.25元/月・平方米。
2.高层物业费(含多层有电梯的住宅):四档为1.35元/月・平方米,三档为1.23元/月・平方米,二档为1.1元/月・平方米,一档为0.98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不得再单独收取电梯使用费。
3.城市低保户物业公共服务费:仍按照《阿勒泰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阿地发改〔2020〕933 号)收费标准执行。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协商确定。
(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协商确定。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普通地下停车场前期停车服务费为30元/个・月,车辆电梯式地下停车场前期停车服务费为66元/个・月。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费为348元/个・月,可根据小区车位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调整,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三、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服务费前,合同签订起十日内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四、明码标价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代收的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公示标明的费用。
五、政策宣传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文章、图表等内容,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制定依据、服务质量要求、业主权益保障等关键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利用业主微信群、小区广播等方式,定期推送政策要点,安排专人解答业主疑问,确保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增进群众对政策的理解,降低社会舆论风险,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六、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阿勒泰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阿勒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5日
一审:热孜万.玉山
二审:郭平
终审:阿依秋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