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有学者认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统治阶层的特权思想,从字面意思将其理解为“庶人无礼”与“大夫无刑”。
可是5月8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刊登的一篇题目为“女儿曾以为人生就此毁掉……”的文章引发网友们对女性犯罪行为司法惩戒的大讨论,也有网友发现性的提出一个新的词语:“刑不上女子”。
广铁法院的这篇文章充斥着法与情的纠集,人性与罪行的平衡,惩戒与救赎的博弈,文章最后总结:法官的严格依法判决与“教育、感化、挽救”的结合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真可谓是达到了表扬与自我表扬结合的顶峰。
文章开头是以一位母亲手写的一封感谢信开始的,先是感谢几位女法官,又是感谢检察院的女检察官……
可是……全文看下来,网友们却有不同的感受,在此我总结一下众多网友的意见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法官的判决是否是严格依法判决?
由本案相关信息得知,第一,涉案女子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女子行凶所用刀具提前购置,可以推断女子对男子行凶为早有预谋。
第三,女子对男子行凶部位为颈部,面部,耳部。是否可以推断女子的行为是直奔男子性命而去的?
颈部轻伤一级具体是达到什么程度呢?我给大家细化一下:
关于颈部轻伤一级:单个创口长度10厘米以上或者多个创口长度累计16厘米以上。
而成年男子脖围也就是40厘米左右,也就是说脖子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被嘎了才能到轻伤一级。
我们再看一下面部轻轻一级是什么标准:单个6厘米或累计10厘米以上!
我想问一下法官大人,这样的行凶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否是奔着取人性命而去的?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我们再来看另外几个案例:
上面这个是男子捅刺女子致女子轻伤二级(比一级低一个级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同样是轻伤一级,重庆这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而本案中女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且还缓刑一年。也就是说女子一年之内只要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一年后就啥事没有了。
至于如此轻判的理由法院是这样说的:
一,初犯。(算是法定从轻理由)
二,刚满十八周岁。(这也算?那么刚满19周岁呢?刚满20周岁呢?法律规定18以上就是成年人,没有什么刚满十八之说。)
三,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这个理由也是法定理由,但是文章后面又自己打脸了!)
还有重要的一点:并没有提到是否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是我个人感觉如果女子真的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这可是非常重要的从轻判决情节,文章应该不会只字不提,除非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
我们再来推敲一下女子真的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吗?文章接着就说了:缓刑考察期内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
什么样的言语骚扰文章没有细说,但是可以肯定的有两点:第一,是极端行为。第二,会危及缓刑考察!
什么样的行为会危及缓刑考察?AI是这样说的:
但是既然提到极端行为,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她又想再次对受害人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女子前面的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是虚假的?那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将女子收押而是第一时间打电话安慰、倾听、疏导?我想刘法官非常清楚如果自己判决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取消缓刑是一方面,法官本人也会被追责吧?
最后,在法官、家庭的多重努力下,这个女罪犯终于放下执念,开启新生活。
可是我想知道,那个被无辜伤害的男子是否也感受到了司法给予的温暖?脸上、身上的伤口是否痊愈了?带着伤疤的他是否也可以重新拥抱生活?为什么他没有给女法官、女检察官们也写上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呢?
虽然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得知,可是我知道这篇表扬与自我表扬完美结合的文章已经被删除了,甚至账号都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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