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一名纪检监察系统“内鬼”官员被判刑。当天,据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玉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玉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玉祥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陈玉祥于2023年12月被通报落马,2024年6月被通报“双开”。当时,有关部门通报称:经查,陈玉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于吃喝享乐,长期频繁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在对陈玉祥的判决中,法院特别提到,陈玉祥有“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这也是法院认定可对其从轻处罚的原因之一。就在一天之前,因受贿2.61亿余元被判处死缓的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也被法院指出有“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来源 海运仓内参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