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交通运输局靖远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联合治理货车超限超载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2024年我县“百吨王”治理成效,持续严厉整治“百吨王”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靖远县交通运输局和靖远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路面执法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路面执法稽查检查力度,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和改装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行“四个一律”:超载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违法驾驶人一律扣分罚款;严重违法一律曝光。
二、约束企业车主
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车主务必自觉守法经营。对存在非法改装、自行拆除或擅自加高的栏板及非法改装设备的货运车辆,未整改仍上路行驶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加强源头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矿山、水泥建材、沙石料厂、物流场站等货物集散地源头监管。各厂矿、沙石料厂等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核载质量标准装载货物,对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四、规范检测机构
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重点查验货车加高栏板、加厚钢板、改造大梁、车斗、车轴和刹车系统等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明确处罚标准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和源头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货车超载不足3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货车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货车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货车超载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加高栏板、加厚钢板等),处500元罚款。
(二)县交通运输局处罚标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公路条例》,对超限运输的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驾驶人,停止其从事营业性运输;对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指使、强令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六、严惩阻碍执法行为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货运源头单位相互转告,相互监督,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建安全、便捷、高效、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投诉电话:
靖远县交通运输局(0943-6124359 )
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43-6120266)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靖远县交通运输局
靖远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靖远电视台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为广告推广,平台已做初步审核,具体交易时请广大网友自辨真伪,保护好个人的财产安全,如发生财产损失与平台本身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