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近日,据廉政瞭望报道:某县副镇长陈星言分管民政工作,手下有2名工作人员。最近,他们为一桩任务发起了愁。

原来,陈星言所在的乡镇位于山区,此前台风期间,一户居住于高山村的居民反映道路被洪水冲毁,村里车子、步行无法到达,徒步走上去需要4个多小时。当时恰逢该户居民家中老人在山上去世,由于没有能力将老人背下山火化,居民只能在山上就地埋葬。

“当前我们正推行全境火化政策,上级民政部门事后发现了问题,判定此举违规。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左右,文件突然下来,叫我们整改,去跟家属沟通,把骨头都要拿去指定地点火化,火化完再埋。”陈星言直言这项任务让他和手下2名工作人员都犯了难。

“基层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上面压着我们做,我们真的也束手无策。镇上民政工作就我们三个人,平时日常工作就非常多了,现在又要专门去劝。问题是这种事情群众逆反情绪很激烈,最后我们没有权力去执行,就变成只有责任。有时候上级部门只管下派任务,但是没有配备相应的履职权力和人员,超出我们的能力范围。”

关于这个事情,我觉得有几个方面值得商榷:一是老人已经去世两年,而且已经埋葬了,还有必要如此整改吗?如此整改,究竟是要体现政策的刚性?还是漠视法律的温度?亦或是对于传统伦理和百姓群众的不屑,一点敬畏也不需要用。

二是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利益,这是由我们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如陈副镇长所说,群众对这种事情逆反情绪很激烈,那么为什么还要去做?难道说如此整改就是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

三是从基层干部的角度来看,像这样的事情,既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也缺乏群众工作的基础与能力。明明是上级民政部门的执行权,却以一纸整改的方式,将任务直接交办或压给乡镇,又怎么可能完成得了?最后又可能以追责问责的高压方式,逼迫基层组织游走在违法强制执行的边缘地带,事要干,风险自担。

有基层干部认为,对于这个强制火化的政策任务,还是感到有些头疼,而且颇有些费解。一者,明明是职能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为什么下达给基层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来完成?基层有什么人财物职权等,这不就是层层甩锅吗?

二者,早就有专家认为,土葬是多年之传统,长远来看,也不会占用多少耕地,毕竟过了多少代之后,就慢慢平了。只要限制用水泥硬化,再加以相对集中的规范,应该是可以的。

三者,如果非要推行火化和公墓安葬,那也要考虑成本问题,毕竟比土葬成本要高。因为火化要花钱,买墓地也要花钱,而这些都还可能存在相对垄断的高价格、高利润。既然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那么总不能让老百姓感觉是在做赚钱的生意吧。

所以说,基层做工作本来就已经非常困难了,不仅要让老百姓感情上能够接受,还要考虑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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