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以下468家单位(附件)被确定为汕头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告。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大力宣贯《火灾风险点指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指引》、《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各单位应加强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托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水平。

附件:2025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汕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2025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来源:汕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