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家夷
5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运用互联网开展健康科普的行为,营造风清朗正、科学规范的互联网健康科普环境,切实维护公众获取健康知识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订《四川省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清单适用对象为四川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十条相关内容:
一、禁止发布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利于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四川建设的信息。
二、禁止发布未准确标注信息来源的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
三、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商品或服务广告信息,或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
四、禁止发布虚假错误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疗效果。
五、禁止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以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相关内容。
六、禁止发布未添加显示标识的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健康科普内容。
七、禁止剽窃、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八、禁止个人在未向所在单位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账号。
九、禁止将单位、个人自媒体账号委托、外包、转包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负责内容运营。
十、禁止已退休、已离职工作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沿用原单位职务信息开展健康科普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