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介绍、解读。《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更加注重生态保护,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条例》共六章七十三条,较此前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水统筹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相关规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赵世德将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之有效的措施政策和改革的成果纳入地方法规,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双碳”行动、发展绿色产业等相关内容。完善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绿色产业发展等制度措施。

《条例》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强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排污口设置,规定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应急措施,增加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智能化。

来源 | 内蒙古生态环境

提供环境新闻线索

环境新闻线索征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