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男子恶意弃养未成年子女被判刑。刘某某与妻子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接抚养儿子刘小某,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小某由刘某某抚养。然而,在随后的抚养期间,刘某某并未尽到抚养义务。因为9次遗弃幼儿,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5月16日《现代快报》7版)
在国际家庭日当天,最高法发布的这起恶意弃养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刘某某9次遗弃未成年子女最终获刑,这不仅是对个体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向全社会敲响了家庭责任的警钟。
悲情的桥段,比电视剧里的“悲情卖点”还让人心情难以平复:据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姜雨含介绍,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未成年的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等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流落在派出所吃住累计30多天。刘某某多次对刘小某实施遗弃,每次持续时间从1天至10天不等。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据情节、危害程度,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如果监护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照料被监护人,或者非法处置被监护人的大额财产如房产等,那么监护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抚养子女不仅是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受法律强制约束的法定义务。从法律层面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刘某某在调解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后,仍多次遗弃子女,其行为已严重突破法律底线,法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正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彰显。
案例背后也凸显出社会监护支持体系的重要性。当家庭监护出现缺位时,社区、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协同介入尤为关键。在孩子被多次遗弃的过程中,若能建立更完善的预警与干预机制,及时对困境儿童进行临时监护、心理疏导,或许能更早地避免悲剧发生。这也提醒我们,需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强化家庭监护监督与社会支持的衔接。
9次遗弃换来的刑罚,是对失职父母的严厉告诫,更是对全社会的法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每个家长筑牢责任意识。9次遗弃幼儿被判刑,父母的错不能让孩子背负,离婚了孩子也得是“手心里的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