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确实要去司法实践中经历“毒打”,才知道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存在巨大鸿沟。每一个在书斋里纸上谈兵的学者,都会被现实狠狠地教育。比如,曾被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的,当下刑事司法中早已变成“欠债不还钱,天经地义”。
正在某地法院开的庭,今天持续到晚上八点多。这个案件中的公诉人就当庭发表过思路非常清奇的观点:“你们辩护人总认为给债务人减免还款是他们占了便宜,可是不去催收,不就不用还了吗?”原来,催收债务是有原罪的,不还倒是天经地义的。
中信银行的客户曾某,贷款后开始逾期,欠款本息110780.5元,后催收公司通过谈判减免所有利息、滞纳金、罚息等,最后还款45000元结案。 浦发银行客户 吴某,逾期五年后本息达到276506元,最终通过谈判分24期本金还款128900元,几年后才陆续结清。
袁某艳,平安普惠欠款本金10万元,逾期3年以上,本息达到15万余元,通过单位找到本人,最终减免所有利息罚息,本金减免2.5万,7.5万结清。也就是说,借10万不仅没有利息,而且金融机构赔两万五。庭审中,发现这样的情况竟然比比皆是。
这些都是该案中比较典型的欠款客户,绝大多数还款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给予减免,没有一个是足额还款的,甚至有的时候催收公司还倒贴。 广东湛江某客户欠金融机构贷款3万,逾期不还,催收公司被投诉了,客户提出来要清账加赔偿,一共给了他5万,也就是说3万白借倒贴2万。
国内最为规范的金融机构欠款催收公司,制定严格的规则,违规催收只占有效工作量的万分之0.04,对大部分客户减免债务的方式进行催收的前提下,被认定恶势力而导致百余人被抓,被羁押,数千人失业,公司倒闭。其公司墙上的“让世界没有挽不回的诚信”如今看来多么讽刺啊!因为报案的源头,是欠款29584.78元的某客户只给减免了 19186.7元!
借款近三万,只需要还一万多一点,还不满足,还要投诉,“老赖”的奇葩理由成为了当地公安机关“远洋捕捞”的由头。我统计过欠款人群体,金融机构的这些贷款客户、信用卡客户,其实大部分都是资金紧张信用不佳的人,他们有些是无力偿还,有些是不愿偿还,甚至有的以从多个借款平台“撸贷”为生,从没想过还钱。
在民事诉讼中被认定“失信被执行者”的欠款人,民事诉讼、判决、执行对他们根本不管用,金融机构有时不得已委托催收公司去催款,通过减免债务的方式,能催回多少是多少。现在,这条路也被堵死了。在某些欠钱不还的老赖看来,“老子凭本事借到的钱,为什么要还?”应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如此,民间借贷中的失信就更过分了。
湖南益阳的罗树中案, 周某华以公司名义从罗树中处借了680万元,至今已有10余年之久,本息只还了567.22万元。 借款人曾某文以公司名义实际借款本金184万元,实际还款总金额162万元,本金尚欠22万。吴某辉、童某舟向罗树中借款364万元,最终仅收回本息合计180万元。全是亏的!
李某因资金过桥需要,主动向罗树中、王佐良借款,对于预收利息和利率,明知且认可。李某在庭审中认可均为本金,并请求调解,44.8万元借款,李某自始未归还。罗某兰,在2016年至2018年三次共计从罗树中处借款600多万,至今为止,分文未还!关键是,真金白银出借连本金都没收回的债权人罗树中,还被他们倒打一耙诬告,成为了恶势力及“诈骗犯 ”!
我还记得连云港的那个网贷案件,被告人真金白银借出去的钱,就因为利息过高,被认定为诈骗,而那些借了就不想还的,甚至以“撸贷”为业的人,反而成了所谓的“受害人”,尽管利息都是跟他们明示并经同意的。所谓的契约精神、诚信原则,在“套路贷”的大帽子下,根本不值一提。那借钱时根本没想过还,甚至处心积虑骗借款的,怎么就不是“套路借”呢?
中国传统文化是非常讲“信”的。《论语·为政》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道教劝善书《太上感应篇》提到:“负他货财,愿他身死”,警告欠债不还会招致恶报。这种宗教因果观加深了“欠债还钱是天理”的民间信仰。中国 古代法律对欠债还钱有明确规定。如《唐律疏议》规定:“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即欠债不还会受到刑罚。
曾几何时,欠钱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本应民事诉讼中败诉的债务人,在刑事案件中摇身一变成了“受害人”,成了涉黑涉恶案中的控告者。而那些杀良冒功者,则挥舞权力棍子赫然给债权人扣上大帽子,通过“远洋捕捞”、扫黑除恶、趋利性执法,堂而皇之地把民间资本当做罚没对象。诚信的建立,需要千年,而礼崩乐坏,不过一朝一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