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经济犯罪

共创美好生活

“5.15”全国公安机关


打击打击和防范经济防范宣传日

POLICE

“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

今天是第十六个

全国公安机关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从2010年公安部确定第一个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以来

“5.15”已经从一个简单的日期

变成一张全国公安机关

经侦宣传活动的响亮名片

守好国家和百姓的“钱袋子”

是“5.15”不变的初衷


NANCHONGGONGAN

线下宣传活动

5月15日上午,在第1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关注,并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南充市公安局组织各分、县(市)局在辖区繁华场所设立宣传站点,集中开展“5.15”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暨川渝共建·护航发展主题活动,向群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知识,筑牢安全防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明参加活动。


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在体育公园广场设立了主宣传站,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以及驻市各银行、保险等21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通过现场释法、普法等形式,与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普及各项经济安全防范知识。活动现场,相关单位共展出宣传展板15块,发放宣传资料、画册1000份,累计300余名群众驻足观看。

01

发放宣传手册





02

参观宣传展板






03

接受群众咨询






2024年以来,南充公安经侦部门,紧扣配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主线,依法严打各类突出经济犯罪,全年共立经济类案件168件,破案110件,移送起诉98件326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余元侦破部督案件3件厅督案件5件。特别是,反假币工作获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表扬,全年经侦工作成效多次获得领导肯定批示,为护航南充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NANCHONGGONGAN

典型案例发布

在第16个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

南充公安发布了一起

由高坪区分局侦办的

特大伪造货币案

POLICE

“3.16特大伪造货币案”

2024年3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接匿名举报称:近期有人将在南充进行一场假币交易。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线索进行核查,3月16日,办案民警在假币交易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喻某等5人。通过深挖研判出郭某、冯某龙两大假币制造团伙,并于当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郭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和假外币被判刑,出狱后受某电影情节启发,谋生了制造假外币发财的美梦。2021年年底郭某邀约喻某等人借用冥币印刷厂做掩护制造假外币,为解决资金和技术问题邀约多人加入制造团伙。因受制于原材料和技术原因,经多次尝试生产出来的假外币质量未达预期,而停止生产。2023年初,郭某、喻某吸取前面失败的教训,找专业人士制作出高清模板,并通过熟练印刷技师将模板制作成印刷版,后邀约做跨国贸易的马某等人出资购买高级印刷机,采购专用油墨和特种纸张印制出约360万假外币


▲嫌疑人用冥币制造厂为掩护的假外币窝点

2023年底,郭某、喻某在兜售假外币过程中认识了制造假人民币的冯某龙。郭某向冯某龙提议将假人民币销售交于郭某、喻某的团伙,非法获利按照三七分成,并以开网约车为掩护,多次在南充周边进行假外币、假人民币销售。


▲警方查获的设备

目前,该案已查获假外币150余万假人民币40余万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假币制造窝点6处收缴制假设备3套,摧毁涉及四川、山东、广西、福建等11个省21名嫌疑人集原材料供应、假币伪造、分销、使用于一体的犯罪网络。



经济犯罪看似遥不可及

其实陷阱早已埋藏在我们的生活中

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别包括哪些?

如何有效防范经济犯罪?

NANCHONGGONGAN

科普时刻

01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02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03

如何预防经济犯罪?











南南最后提醒

广大小伙伴们

预防经济犯罪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

未知链接不轻点,验证信息需谨慎
投资理财选正道,平台资质要查清
转账汇款多核实,亲友求助先辨明

遇有线索速举报,共筑经济防火墙

编 辑:江贞蓓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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