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解决了这桩烦心事!”湖南养殖户老张向承办法官李晴说道。


近日,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跨省的鳝鱼苗买卖合同纠纷。

01

跨省交易起纠纷


2024年7月,湖南养殖户老张与仙桃某养殖生物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某养殖公司”)签订鳝鱼苗买卖合同,约定某养殖公司提供种苗、技术指导及成鱼回收服务,包七天存活率,死亡可补苗一次,发生疾病时由公司专家协助医治。然而,鱼苗到货3天后便陆续死亡,老张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某养殖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共计19600余元。

02

各执一词不相让

“鱼苗生病后,某养殖公司也没有派人来现场指导,只是靠图文问诊,然后让我出钱买药医治。”

“以我20多年的养殖经验,我认为这批鱼苗本身就有寄生虫或者疾病,所以才会死亡。”

在前期的沟通过程中,老张向李晴诉说了自己的看法,但对于老张的说辞,某养殖公司并不认可。

“同批次鳝鱼苗现在都很健康,不可能是苗的质量问题。可能是因为你没有按规定给池塘做消杀,导致鱼苗感染肠炎,再加上后续又没有规范用药。”

“像这种情况,图文问诊已经能够清楚判定病因,并进行指导医治,没必要再现场指导……”

03

多重调查明原因


考虑到双方对鳝鱼苗本身的质量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且直接关系到办理结果,李晴当即展开了多方调查:

查询某养殖公司提交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行业内的荣誉证书等材料,明确其具备生产能力;

通过电话形式随机回访十余位同批次购苗养殖户,进一步核实情况,得到鱼苗健康,未出现病鱼苗、死鱼苗等情况的反馈;

咨询养殖专家,了解到黄鳝苗种对环境变化敏感,肠炎多发于水体消杀不彻底或应激反应。

这些调查结果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04

耐心调解化争议

“老张,调查结果你也看了,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表明这些鳝鱼苗的死亡是其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

“在鳝鱼苗生病后,你没有听技术专家的建议规范用药,只是凭借以往养殖其他水产的经验来判断也是不科学的……”

“但你们公司在合同中承诺包七天存活率,养殖户难免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经过李晴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养殖公司向老张赔付损失5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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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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