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充满激情与热爱的时代,演唱会成了无数人追逐梦想、释放情感的狂欢盛宴。粉丝们满心期待,想要将偶像的闪耀瞬间与更多人分享。但你知道吗?在演唱会现场,一些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正悄悄踏入版权的“雷区”。

本期《法律学堂》就带你走进小美和小丽的故事,一起了解边看演唱会边直播,为何不行?

案件背景



小美是某歌手的狂热粉丝,多次抢该歌手的演唱会门票却总是失手。这天,在小丽的帮助下,小美终于获得了见到偶像的机会。然而,当小美正兴冲冲地在纠结带什么设备去演唱会并做好直播录制打算时,该歌手工作室发布的观演提示却浇了小美一头冷水……

提出问题


购买演唱会门票后,是否可以对歌手演唱内容进行直播呢?

法官释法

演唱会的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每一次表演均享有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著作权法一项重要的邻接权,其中包括现场直播首次录制权

现场直播权是指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首次录制权是指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如果表演者无法阻止他人对其表演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和录音录像,必然会导致盗摄直播泛滥,直接影响票房收入。







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仅获得观看歌手表演的权利,并不意味着获得歌手的著作权授权,因此观众擅自直播和录制演唱会的行为具有侵害歌手表演者权的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小贴士

购票条款仔细看,禁止事项别犯难。
尊重权益守法规,直播传播不可为。
若想分享精彩刻,官方渠道寻许可。
法律底线心中记,文明观演共欢喜。


在享受演唱会带来的激情与欢乐时,让我们用合法的方式分享美好,尊重每一位表演者的辛勤付出和合法权益。这样,我们才能在法律的阳光下,尽情享受文化艺术带来的魅力。


图文:上海闵行法院

封面由AI生成

编辑:陈梦玲(实习)

初审:岳顺顺

复审:石思嘉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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