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巫溪法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窝藏罪、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巫溪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赵某甲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躲藏至朋友王某某家中。王某某出于所谓的“哥们义气”,在5月初至5月10日期间,不仅为赵某甲先后提供两套房屋供其居住,还帮助其逃避警方追捕。

同年5月10日,王某某驾车搭载赵某甲外出时,在加油站偶遇熟人,遂停车闲聊。此时,城口县公安局民警赶到,要求王某某交代赵某甲的下落。然而王某某不仅未如实供述,反而故意将民警误导至赵某甲并未藏身的小区。同日,王某某因涉嫌窝藏罪被抓获,但其到案后仍拒不交代赵某甲的真实去向。

2025年2月21日,案件审理期间,王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赵某甲的弟弟赵某乙(另案处理)前往监狱探视赵某甲时,转告赵某甲编造“系自己偷偷上车,王某某并不知情”的虚假供述。然而,赵某甲并未按照王某某的要求作伪证。


法院判决

巫溪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明知赵某甲系在逃人员,仍在2023年5月初至5月10期间先后为其提供2套房屋居住,帮助其逃避抓捕,情节严重,依据《刑法》第310条,构成窝藏罪;王某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司法公正,依据《刑法》第307条,构成妨害作证罪。

鉴于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巫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义气”之名行违法之事。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不仅无助于朋友,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交友需谨慎: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专门利用熟人关系实施犯罪或逃避打击。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因“人情”误入歧途。

正确帮助方式:若亲友涉嫌犯罪,应劝其主动投案,而非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否则自己也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重庆巫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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