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其进购的减肥产品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仍通过线上线下向全市共计4名消费者进行销售。部分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心悸、头晕、失眠等症状,案件再次敲响警钟。

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用于减肥药,但因可能引发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我国早在2010年就已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然而,张某明知该成分的危害性,仍通过低价购入、高价销售的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1274元。

根据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微商等新兴销售渠道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形成“不敢犯、不能犯”的高压态势。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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