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在外租房一年备战考研,房屋租赁合同中未具体约定房屋维修责任。入住一段时间后,该房屋卫生间下水管道持续漏水,导致墙面发霉、地板浸泡变形,以致小王因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而在别处居住半个月。
在漏水期间,小王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联系房东要求维修,但房东以“租客自行使用不当”“维修成本过高”等理由拒绝维修。为保证基本生活使用,小王遂自行更换了同类材质管道,维修费共计2000元,并要求房东承担。双方沟通无果后,小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支付其修缮费用2000元并减免这半个月漏水期间的租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漏水系管道老化所致,与承租人使用无关。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判决房东全额支付维修费用2000元,并按照漏水影响程度减免小王半个月租金。
法律分析
关于维修责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另一种就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在合同中,可以将“承租人过错”的具体情形进行列举。
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本案明确了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法定维修义务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若怠于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但需注意:
1、义务前提:维修需求非因承租人过错导致(本案是因管道老化,属房屋自然损耗);
2、程序要件:承租人最好先书面催告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本案中,小王留存了5次通话录音及3次微信图文的书面通知);
3、费用范围:自行维修应选择必要性支出(本案中,小王自行维修时,更换了同类材质管道)。若擅自升级装修,则会超出合理负担范围。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漏水原因、影响程度、维修紧迫性等综合判定责任。如因漏水导致电器损坏、引发相邻纠纷等严重后果的,房东还可能承担扩大损失赔偿责任。
如租赁房屋非因租客原因出现损害时,租客可按如下步骤依法维权:
一是及时书面通知。发现房屋损坏应立即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房东,并留存沟通记录。
二是积极保留证据。拍摄漏水现场视频、保存维修报价单、记录财产损失清单,必要时申请第三方机构鉴定。
三是依法实施救济。若房东拒不维修,可委托正规公司修缮并索要发票,事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追偿费用。
来源:瑞金二路街道
编辑: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