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张齐玥 陈佳婷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应款项。
2021年,被告人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然而,这位本应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却在2022年踏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他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专门筛选大龄单身女性作为目标,先伪装成温柔且有事业心的婚恋对象,凭借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描绘骗取对方信任,再虚构自己承包工程遭遇资金链断裂的悲惨遭遇,以“支付工人工资”“购置施工工具”等看似正当的理由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在成功骗得钱款后,被告人王某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将大部分款项挥霍一空,并拉黑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
2024年2月,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其中,被害人甲某被骗取23.86万元,被害人乙某被骗取1000元,被害人丙某被骗取4000元。2024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已有债务纠纷未能偿还,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偿还能力的财务状况,继续以交友恋爱为幌子,取得多名被害人信任后以借的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