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武毅张延波/文图


“感谢法庭给我发了离婚证明书,以后我出去办事就不怕泄露隐私了!”近日,王女士在收到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发出的《离婚生效证明书》后高兴地说道。

2024年7月,王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便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判令小孩由王女士抚养及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过程中,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女士与李先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结束夫妻关系。

2025年4月,王女士诉讼离婚后,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王女士不愿泄露隐私,遂向法庭申请出具离婚证明。法庭经过审核后,第一时间向王女士发放了《离婚生效证明书》。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当事人协议离婚后,民政部门会发放《离婚证》,证明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诉讼离婚情况下,往往是出具法庭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离婚后出具婚姻状况材料,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带来不便。《离婚生效证明书》的发放,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隐私,进一步彰显司法的温度。

在今后工作中,新甸铺法庭将持续擦亮“新枫和畅”家事审判品牌,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安全感更有保障、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

【编审:赵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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