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5月,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赡养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3岁的李秀芳(化名)在离婚后与两儿一女断绝联系二十余年,因年老孤独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这起看似冰冷的法律诉讼,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以亲情破冰收场。案件背后折射出的家庭伦理困境、代际关系裂痕以及法律与情感的交织,为当代社会敲响一记警钟。


一、案件溯源:二十年隔阂如何形成?

据法院披露,李秀芳与前夫于2003年协议离婚,三个子女当时均未成年。离婚后,李秀芳离开句容前往外地打工,初期仍与子女保持电话联系,但因生活拮据未能给予经济支持。2008年,李秀芳再婚后逐渐与子女失联,而子女们也因父亲再婚、生活压力等原因,未主动寻找母亲。

“最后一次通话是2010年春节,她说要跟新家庭去外地定居,让我们别找她。”长子王强(化名)在调解时回忆。此后十余年,李秀芳辗转多地打工,子女们则各自成家立业,双方生活轨迹彻底错开。

转折发生在2024年底。李秀芳因病住院,独居生活的不便与对亲情的渴望促使她联系当地妇联,试图重建与子女的联系。然而,多次尝试均遭冷遇。2025年3月,她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


二、法律视角:赡养义务是否因亲情断裂而消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官指出,赡养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或子女主观情感而免除。

但案件特殊性在于:李秀芳与子女失联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可据此主张减轻赡养责任?对此,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律师分析:“司法实践中,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并非子女拒绝赡养的法定抗辩理由。法院可能酌情调整赡养费标准,但不会完全免除义务。”

然而,本案最终未进入判决阶段。句容法院在庭前调解中敏锐捕捉到双方情感修复的可能性,转而采用“情理法交融”的调解策略。


三、调解实录:用法律温度融化二十年寒冰

调解室里,李秀芳与子女相对而坐,气氛凝重。调解员首先播放了一段视频:李秀芳独自居住的出租屋内,药瓶散落桌面,冰箱里仅有几个馒头;而子女们提供的照片中,孙辈的满月宴、家庭聚会场景温馨,唯独缺少母亲的身影。

“法律可以判赡养费,但判不了亲情。”调解员的话让现场陷入沉默。随后,调解团队采用“三步法”:

1.法律释明:向子女明确赡养义务不可推卸,但可协商具体方式;

2.情感疏导:邀请心理咨询师引导双方倾诉积怨,子女坦言“被抛弃”的伤痛,李秀芳则哭诉“生存压力下的无奈”;

3.方案共创:提出“渐进式陪伴”计划——子女每月探望一次,李秀芳参与家庭聚会,赡养费以实物形式支付(如购买保险、医疗储备金)。

经过六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秀芳撤回诉讼,子女同意定期探望并共同承担未来医疗开支。走出法院时,长女搀扶着母亲的手,这一幕被媒体定格为“法律与亲情共赢的瞬间”。


四、社会镜鉴:老龄化时代下的亲情危机

句容案并非孤例。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空巢老人已突破1.3亿,其中因家庭矛盾导致的事实失联案例呈上升趋势。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陈友华指出:“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代际居住分离、价值观念冲突、养老保障不足等问题叠加,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案件也引发对“赡养义务边界”的讨论。相关专家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亲情需要更高维度的维护。子女在履行经济赡养义务的同时,更应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法律专家建议,可借鉴德国“家庭和解合同”制度,鼓励家庭成员通过公证方式约定赡养方式,兼顾法律效力和情感温度。同时,社区应完善“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缓解独居老人孤独感。

句容母子纠纷案犹如一面镜子,照见现代化进程中家庭关系的脆弱与坚韧。它提醒我们:赡养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人性本能;亲情需要经营,修复永远不晚。在老龄化与少子化并行的时代,如何让每个家庭成为温暖的港湾,需要法律、社会与个体共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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