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结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积极引导受害人家属就赔偿款分配达成一致,不仅兑现了胜诉权益,更避免了家庭内部矛盾。
本案源于一起意外触电事故。受害人刘某在庆安县久盛镇毕家围子屯外鱼池钓鱼,因手持鱼竿接触到高压线和变电器导致电击死亡。受害人刘某的配偶、母亲、女儿将鱼池实际经营者、某供电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诉至法院。经审理,庆安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受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97599.5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未主动履行义务,受害人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控,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顺利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在向受害人家属发放执行款时,执行干警敏锐意识到,若不能妥善解决赔偿款分配问题,会影响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引发家庭矛盾。
为此,执行人员迅速转变思路,组织受害人家属开展调解工作,受害人家属表示请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分配。执行法官在了解受害人家属的分配意愿后按照法律规定将赔偿款分配给受害人配偶、母亲及子女。
- 龙头新闻·生活报通讯员:孔凡波;记者:赵政府